索 引 号 11152700117272136 /2018-25612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鄂府办发〔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07-03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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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日

                              鄂尔多斯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推动传统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建筑产业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步伐,促进全市建筑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体化装修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能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落实“两个阶段”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

(二)布局几个生产基地。依托现有装备制造园区、商砼园区,在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和各旗区产业基础、市场容量、运输半径等立地条件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几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地域跨度小的旗区可考虑合建共享。2018年,条件成熟的旗区要率先启动建设并投产。到2020年,建成年产10万立方米、满足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配式混凝土PC(聚碳酸酯)部品部件生产线和满足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钢结构构件生产线。

(三)启动一批示范项目。在生产基地开工建设的同时,确定新建的政府投资工程作为示范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公共建筑尽可能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其中大空间、大跨度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尽可能采用钢结构;城镇桥梁、公交站台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特色村镇和城市公园中的园林景观建筑、仿古建筑等低层公共建筑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今后,新建商品住宅尽可能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性能。鼓励其它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2019年,完成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的旗区,每个旗区确定至少1个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四)培育若干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支持现有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及钢结构加工企业实行技术改造,向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引导开发、设计、施工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和采购于一体的龙头企业或产业联盟;培育、推动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国家级产业化基地。坚持外引和内育相结合,积极引进区内外建筑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龙头企业,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与引进企业合作,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和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到2020年,本土企业完成产业化转型10家以上,引进企业3家以上。

(五)形成一个新型产业。创新、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大力提升设计、施工能力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水平。到2025年,装配式成为全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在设计中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设计单位要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装配式装修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2.培育工厂化生产能力。培育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自动化水平高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支持企业不断丰富产品品种和规格,提高标准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适用性,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

3.应用装配化施工技术。施工企业要积极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应的施工技术和工法,加快发展施工安装成套技术、防护技术和质量检验技术,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安全性能。鼓励发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施工设备、施工机具和配套产品,以及大型预制构件的施工装备和技术,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4.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依托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支持企业加大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力度,以设计为引领,推动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拆除全生命周期应用,实现管理网络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

5.推广一体化装修模式。积极推进建筑装修的标准化、模数化、集成化,促进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大力提倡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提高全装修建筑的比例。推进整体厨房卫生间、集成化设备管线、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的规模化应用。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6.提高智能化应用水平。选择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强化对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应用技术的支持,加快在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开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应用。培育发展基于智能化生产、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的现代化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二)着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生产企业要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鼓励本地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与国内大型企业联合,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2.完善招投标办法。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工程项目,推行设计、生产、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以及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供应等要求,并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对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已经建厂、具备部品部件生产能力和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参与投标;对使用专利或成套技术体系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可以不招标。

3.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强装配式施工现场监管,完善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运输、吊装施工以及部品部件出厂前验收和项目验收的全流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建筑预制部品部件全过程跟踪、定位和维护,完善工程质量追溯机制,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4.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形式和特征类别,编制出台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积极探索改进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办法,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5.各负其责推进项目落地。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时,要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的一定比例确定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并在项目批复中明确建造方式;发改部门在立项审查时应要求装配式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设定条件,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规划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作为规划审查内容,出具工程项目规划文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时,载明建筑技术体系、装配率和实施面积等指标,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就上述相关内容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部门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各个阶段分别严格把关。

(三)着力发挥技术引领和人才支撑作用

1.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引导产业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引导施工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与堆放、套筒灌浆、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技术。大力开展与装配式施工相配套的装备、机具的开发和应用,提高施工效率。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加强施工动态管理,促进人、材、机相融合的施工管理模式。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适应性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2.引导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发展。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绿色建筑评价中逐步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比重。全面启动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多功能复合材料,重点应用石膏类、加气类、胶合木质复合建材和木屑等生物质建材,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煤矸石等工业和建筑固体废弃物生产的绿色建材,鼓励装饰与隔音、隔热、保温等材料一体化应用,扩大高性能节能门窗应用范围。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电)、节水、节能等集成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多层次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设计、生产和施工管理、检验检测、验收和造价管理等人员进行系统的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培训,组织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参加高层次的建筑产业博览会和装配式建筑专题会议,参观学习先进地区装配式生产基地及项目建设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开展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职业技术培训院校要增加装配式建筑教学内容,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监理、检测等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岗位技能培训,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要强化装配式建筑内容,使农牧民工通过强化培训尽快转型为产业技术工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均要建立自有的专业化装配施工队伍,为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扶持政策

(一)保障土地供应

1.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用地。生产制造装配式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产业要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出让年期供应土地;列入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可以在出让土地时执行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政策。

2.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并符合实施标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落实税收优惠

1.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文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鼓励实施建筑产业化技术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引进装配式建筑先进技术和装备的龙头企业享受招商引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工业园区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享受工业园区各项优惠政策;纳入自治区重点示范园区范围的,同时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

1.各金融机构要给予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的开发企业以及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的信贷支持。

2.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装修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标准执行。

(四)设立财政政策支持

1.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划分,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有条件的旗区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旗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发展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实施。

2.市财政通过调整既有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包括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支出投向、范围,充分运用自治区、市级重点产业基金以及鼓励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支持和奖励装配式建筑发展。

3.对由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为主承担、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经评估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资金。

(五)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1.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供地时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2.扩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将市、旗区累积沉淀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补贴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3.装配式建筑项目免交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4.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申报鲁班奖、广厦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施工和开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

5.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可以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多层建筑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高层建筑完成三分之一层数,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后办理。

(六)保障运输通畅

公安、城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和部品部件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并落实市域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全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属于鄂尔多斯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代市长斯琴毕力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金武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专项工作调度、年度通报和约谈等推进机制,制定工作分工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旗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目标、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各旗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和2018年年度计划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实施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发布项目实施信息。

(二)优化服务,形成合力。各级建设、发改、财政、税务、国土、规划、房管、经信、商务、科技、教育、人社、环保、公安、交通、人防、质监、金融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立项、施工、预售、验收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资、财税政策、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指导,提高质量。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由住建、规划、设计、施工、科技、部品生产、质量检测、建筑经济等领域专家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论证、指导全市范围内装配式建筑建设方案和应用技术,提出验收方案,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审查项目装配率,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四)监督检查,强化考核。各旗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办法,并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对各旗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服务,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顺利推进。同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完成目标纳入对旗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每年通报考核结果。

(五)宣传引导,形成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社会和企业的自觉行动。

附件:鄂尔多斯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

附件

鄂尔多斯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斯琴毕力格  代市长

副组长:金  武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崔永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乌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高志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瑞    市财政局局长

        苗福成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局长

        杨彦明    市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史贵俊    市规划局局长

        千敖云达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张建钧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建民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飞录    市商务局局长

        高怀京    市教育局局长

        杨晓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刘占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介中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小东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王树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卫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高屹东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志忠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乌拉同志兼任。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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