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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鄂府发〔2019〕64号
成文日期 2019-07-17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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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19〕6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下称《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疾人联合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遵照《自治区实施意见》确定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精准鉴别救助对象,不得压缩标准范围,不得擅自提标扩面,确保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惠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一名儿童。

二、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市级或旗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定后,按自治区规定流程开展救助工作。其中审核批准列入康复救助环节要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市旗区项目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鄂财预发﹝2013﹞89号)精神,市级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旗区给予相应补助,旗区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各旗区于每年10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本旗区0-7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型、康复需求、救助资金科学测算汇总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商市财政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市财政下一年度配套补助资金。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救助责任,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残疾人儿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儿童救助能力。

(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认真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在教体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务评聘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生活,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五)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将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探索将残疾儿童门诊医疗康复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临床康复医学建设,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要推动康复医学诊断标准、评估量表和应用技术规程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康复机构登记,做好康复机构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工作。

(八)扶贫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重点内容,对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家庭予以精准帮扶,加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向贫困残疾儿童倾斜。

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召集,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分管康复工作的副理事长担任。

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

附件:1.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

序号

服务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补助

标准

(万元)

1

低视力儿童

辅助器具

适配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0.2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

0.2

2

听力

语言

残疾

儿童

人工耳蜗

人工耳蜗植入、调机、听觉言语功能训练,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8.85

助听器

助听器佩戴、调试、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1.92

3

肢体

残疾

儿童

矫治手术

及训练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72

辅助器具

适配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

0.12

运动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

1.5

4

智力

残疾

儿童

认知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

1.5

5


孤独症

儿童

沟通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1.5

附件2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残疾类别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未定级□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其他保险□无医疗保险

康复需求项目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嘎查村(社区)委会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苏木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旗(区)

残疾人联合会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此表由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旗区残疾人联合会,由旗区审批并留存。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须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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