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0117272136 /2016-25605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鄂府发〔2015〕251号
成文日期 2015-12-31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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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 号),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成果,率先在自治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建设文化强市,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1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9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六次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形成与建设我国西部文化强市要求相适应、具有鄂尔多斯特征、走在全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前列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鄂尔多斯。

(一)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强化兜底作用,巩固各级文化阵地,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三)坚持共建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协同,优化配置各方资源,推动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推进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四)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公共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在理念思路、内容形式、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加快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 0.8平方米以上,力争各旗区建成全国文化先进旗区。全面推动实施广播电视以数字化为特征的户户通工程,完成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加快互联网电视、IPTV(交互式网络式电视)、手机客户端发展,实现覆盖领域由电视终端向智能终端延伸;提高农村牧区电影放映质量,力争农区电影放映由流动向固定、由室外向室内转变。依法促进全民阅读,加快建设书香鄂尔多斯,确保全市居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 %,各项主要阅读指标位居全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前列。

四、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以文化设施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进一步优化文化设施布局,重点研究城市核心区东胜区—阿勒腾席热镇—康巴什新区和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着力实现城镇10 分钟、农区2公里、牧区10公里的公共文化服务圈。切实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扶持向基层和偏远地区倾斜,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覆盖范围,有效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乡村文化、生态文化、社区文化、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建设,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类文化能人在农村牧区、社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传承和特色文化进入农村牧区、社区日常文化生活范围。注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根据地方文化传统和居民文化需求,大力发展本土特色艺术创作,打造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完善草原书屋(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健全草原书屋(农家书屋)运行机制。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专家、学者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子、种文化”活动。

2.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完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展示馆)及市画院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和半径,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重点推进准格尔旗文化馆,达拉特旗文化馆、图书馆,东胜区图书馆,伊金霍洛旗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力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标准化建设。鼓励各旗区开展文化广场、文化公园建设,拓展居民公共文化活动户外空间,消除文化服务的空白点。推进各旗区博物馆、美术馆建设,整合各类民间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情况,坚持均衡配置、预留空间、规模适度、功能优先、经济适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基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继续推进街道、社区标准文化站、室(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在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中,各级规划、住建、文化部门要认真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广大农村牧区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等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4.保障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农村牧区留守人员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托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老年文化服务活动。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爱国主义、文化艺术教育,增加适合青少年阅读习惯的阅读产品供给,提高未成年人的阅读素养。继续完善无障碍数字图书馆建设,为全市视力残疾人提供阅读便利。在商业电影院开设无障碍电影专场,增加街道、社区无障碍电影放映点,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观影服务。在各级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角),为盲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送书上门服务。采取固定设施服务与流动服务结合、场地设施服务与数字网络服务结合的方式,积极拓展馆(站、室)外文化服务点,为到公共文化场所活动有实际困难的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旗区、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5.制订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水平相适应的具体实施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标准化建设范围,加强对标准执行的考核评估,发挥不同部门和基层党政机关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积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进一步丰富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和种类,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开展文化消费卡试点工作,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种类,培养文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公共服务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完善公益性演出政府采购或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国有剧团和民营剧团到农村牧区、校园、社区演出。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关注和扶持基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的网上演出等新业态发展,扩大文化市场消费规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2.合理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推行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以市核心区,旗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建设。对城市核心区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一卡通”,将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图书资源管理与服务纳入图书馆总分馆制。加强对草原书屋(农家书屋)的统筹管理,推动基层图书馆与草原书屋(农家书屋)实现图书通借通还、定期更新流转,到 2020 年草原书屋(农家书屋)与旗图书馆通借通还、资源共享覆盖率达到 90%。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合理设置公共图书馆和草原书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公共阅读服务场所,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加强阅报栏(屏)、书报亭标准化建设,鼓励车站、飞机场、地铁站、公园、宾馆等公共场所提供免费阅读条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方便公众的阅读服务场所。

3.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文化项目行政审批环节,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积极探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其它基层文化机构实行由专业社会组织全委托或项目委托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推进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减免税制度。建立评选奖励全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制度,激励全市各类主体以创新项目为引领,推出更多群众喜爱、参与度高、惠及百姓的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产品。

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程序制度、社会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制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管理的具体措施,每年更新发布购买服务目录,详细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文化、文物、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法律服务、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逐步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项目评审、合同签订、项目监管、审计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并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高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率,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管理和绩效监督,推动各旗区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5.培育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放宽登记和准入门槛,有序推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健康蓬勃发展。制定扶持文化类民办非营利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措施,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推进实施文化类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支持社会组织自身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推进文化社会组织评估定级工作,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管力度,加大对公益性民间文艺队、文化大院、文化户等松散型非正式组织的关注力度,注重引导和孵化并给予积极扶持。

6.不断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健全全市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广泛招募文化志愿者,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塑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激发各族人民群众的奉献意识,营造浓厚的文化志愿服务氛围。成立市文化志愿者协会,建立健全重大文化节庆活动文化志愿制度,建立市文化志愿者发展基金。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基层文化活动中心、文化行业协会、社会文化组织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基地。统一文化志愿者形象、标识、宣传语等,通过网络、媒体、现场报名等方式面向全市多渠道发布文化志愿者招募信息,建立文化志愿者库。结合文化部春雨工程等,创新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对长期从事文化服务的志愿者,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资助,以提升全社会对文化志愿服务的认同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蚯螅贫ü参幕衲柯迹埂安说ナ健薄岸┑ナ健狈瘛<忧扛髌烨参幕衿放平ㄉ瑁贫纬删哂邢拭魈厣蜕缁嵊跋炝Φ姆裣钅俊8玫胤⒒踊阄幕疃行牡脑靥骞δ埽平枋┙ㄉ栌敕裉嵘嘟岷稀⒄蟮胤裼肓鞫裣嗪粲Γ徊嚼┐蠡阄幕疃行牡纳缁嵊跋炝Α;孟执畔⒓际跆岣吖参幕窕沟墓芾硇剩葱路衲J剑俳芾矸椒ê头窦寄芟执/P>

2.提高公共文化产品质量。以“十个一文化工程”为龙头,组织创作一批舞台艺术精品、一批优秀出版物、一批影视作品和美术作品,打造一批品牌文化活动项目,进一步发挥市人民政府文化艺术奖的引导带动作用,创作生产更多传播正能量,体现民族特色,反映鄂尔多斯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继续办好“鄂尔多斯那达慕大会”“鄂尔多斯乡村文化节(草原那达慕)”等文化节庆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做好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展演展映展播展示工作。

3.扩大公共文化活动影响力。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结合中国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世界版权日、世界读书日、鄂尔多斯全民阅读等活动推出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文化服务项目,深入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送书送戏送展览下基层,文艺巡演,电影展映等公益文化活动,通过市、旗区两级联动,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推进民族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完善市级特色文化之乡、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户、特色文化个人的评选活动。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打造以“书香鄂尔多斯”为代表的一批读书活动,开展书香旗区、书香乡村、书香社区、书香机关、书香校园、书香企业、书香家庭等系列建设,认真做好优秀出版物推荐和阅读推广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创新方法手段,丰富载体渠道,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促进与周边地区群众文化交往交流交融,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区域交流,支持群众文化走出去。

4.提高文化遗产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校园行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完善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机制,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濒危项目抢救性保护等制度,加大民族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力度,继续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活动,积极推进“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支持公共文化机构、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合作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及各类关键技术研究,实施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工作,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覆盖、数字草原书屋(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移动阅读、党员远程教育等项目,建立与国家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保障中心相对接的市、旗区级公共数字文化支中心,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2.推进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整合地方文化资源,开发民族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数字化加工馆藏产品,实现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实现“一站式”服务。

3.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大力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高效快捷、安全有序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积极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进一步完善新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牧区数字蛴胺庞场⑴┘沂槲莸裙抑氐愎こ痰募际醴袼剑谟刑跫钠烨缘憧共菰槲荩ㄅ┘沂槲荩┦只亩练瘢贫猩缜幕疃行氖只脑欤⒑屯晟迫裨亩猎谙叻瘛/P>

(五)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继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推动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的共建共享和融合发展。健全公共文化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各旗区应成立本级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辖区的各类主体和各种资源,推进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采取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及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大会等形式,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强化全市层面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整体统筹规划及协调,形成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建设合力。打破文化系统条线、条块限制,整合汇聚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和力量,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教育、科技等各系统的资源和力量,通过统筹协调机制的创新实践,不断壮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模和实力。发挥基层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积极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2.加大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在开展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市、旗区文化事业单位建立现代理事会制度,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的管理。积极推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工作流程,维护社会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创新基层文化机构管理机制。在基层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建立市民参与的民主决策、需求征集和反馈机制,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探索基层文化活动中心委托管理制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改进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运行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社会支持、群众受益的格局。重视并提升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的社会整合功能,积极探索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的综合化发展道路,通过加强其服务效能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认同度,培育增强群众的社会认同和文化认同,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实施标准

制定并实施《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详见附件,下称《标准》)。

(一)《标准》是在国家颁布的指导性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实施标准,各旗区还应结合本旗区实际制定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标准》。

(二)《标准》从 2015 年开始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标准》以旗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各旗区应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标准的有效实施。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通报批评公众满意度较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公共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应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责任主体和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的权利、责任,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提供政策保障。明确和保障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财政保障标准,建立基层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经费基本标准,优先安排用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探索公益性文化设施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合理收费标准,以及文化类社会组织税收减免制度。

(三)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规范从业人员队伍基本配置,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市、旗区两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财力合理增加本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或以政府购买公益性辅助岗位的形式,满足工作需要。苏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随着功能的增加,工作人员至少要配备3名,并做到专职专用。服务人口较多、文化活动场所面积较大的综合文化站可适当增配1-2名工作人员。每个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按照“旗聘、乡管、村用”的模式,设立1至2个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基层文化队伍。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制保障。要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图书馆法人治理机构试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地方法规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公共文化捐赠激励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生态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明确事项,加强旗区和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结合本级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深化细化工作措施,组织编制本旗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国家部委和自治区提出的相关要求,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并跟踪监督检查本意见实施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分析和上报工作。

附件: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 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 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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