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0117272136 /2016-2560715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府发〔2016〕177号
成文日期 2016-09-30 公文时效 废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0-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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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72号),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牧区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拓展、城市文明向农村牧区辐射。集中整治农村牧区乱搭乱建、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打造一批居住环境优美、基础设施相对齐全、特色鲜明的示范嘎查村。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旗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级评定工作,推广餐厨垃圾分类处置与管理,到2017年各旗区全部实现餐厨垃圾分类回收,无害化处理。加强对铁路沿线两侧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的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嘎查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以工业企业集中度高、污染治理任务较重地区为重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及污染物源解析工作,编制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地方铁路办公室)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治理点源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牧区延伸或建设跨嘎查村、跨苏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强化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对草原基本供水井进行加密,进一步改善牧区供水条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水质分析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日常水质监测技术能力,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扩大安全饮用水监测覆盖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能力,各旗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达到全部水质常规指标42项检测能力。健全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完善农村牧区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实现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检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加快农村牧区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按照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原则,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在干旱缺水地区推广节水型卫生厕所,在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牧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在城镇化程度较高、可以利用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系统的地区修建具有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式厕所,在中小学校、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苏木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建设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嘎查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引导群众规范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牧业局、市旅游局、市地方铁路办公室)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深入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除四害”工作,防止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20”战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以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促进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提升基本技能为重点,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大力推广普及合理用药、科学就医、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以及妇幼保健、蒙中医养生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大力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健康管理技能。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防治及全民健康素养为重点,打造健康教育宣传品牌。继续推进“蒙医蒙药、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蒙中医药治未病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健康促进旗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家庭创建工作。继续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健康习惯,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六)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全面落实控烟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八)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推动形成卫生、城建、环保、交通、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国家、自治区卫生旗县(乡镇)和嘎查村创建工作,带动城乡环境状况和居民文明素质整体提升。各旗区要科学合理制定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稳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九)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努力打造卫生城市升级版,促进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健康重大和长远问题的有效干预,不断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各旗区要根据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中并保障落实。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健康城市建设,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及时有效防控重大和突发新发疾病,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加强社会卫生监管,保障群众获得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全的食品药品、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建立更加公平有效的医疗卫生体制,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发展成果共享,为建设健康鄂尔多斯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健康城市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爱国卫生机构工作能力建设,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爱国卫生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继续安排和落实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项经费,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支持,统筹整合卫生计生、农牧业、环保、城乡建设等部门项目和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推动爱国卫生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要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重大自然灾害和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旗区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普法教育,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强化爱国卫生各类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地区间交流与合作,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在部门间实现共享。积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四)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工作。要改进爱国卫生运动形式和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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