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00117272136 /2013-255993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府发〔2013〕78号 |
成文日期 | 2013-12-20 | 公文时效 | 废止 |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全面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及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或准公共需要除税收以外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它收入。
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体现政府职能及非完全市场化收取的经营性、服务性等收入,属于应纳税范围的,依法纳税后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各执收单位要依法组织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准确地将政府非税收入缴入财政专户,不得少收、隐瞒、拖欠、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二、规范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综合财政预算是指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的预算管理制度,由本级各部门(单位)综合预算组成。
(一)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的执收单位,编制与审批预算仍执行现行办法。
(二)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执收单位,由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上年结余和本年收入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统编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要准确合理预测、实事求是编制,不得隐报、瞒报、多报;支出预算的编制依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点投向。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编制时限和要求将部门预算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规范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当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出现短收的,相应对批复的支出预算进行调减;当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出现超收的,可结转至下年继续安排使用。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部门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
四、其它要求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有执收单位和执收项目以及违规擅自开设账户等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在全面摸清各执收单位收入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长效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足额征收。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非税收支活动的管理,并按要求纳入综合财政预算,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出现隐瞒、截留、坐支、不能依法足额征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