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发〔2016〕24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
“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文化发展状况既是民族风貌、时代思潮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的风向标,更模铸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气象。当今世界,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越来越成为衡量社会民生幸福的重要指标,文化的发展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施“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为此,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看待文化工作,全面落实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适应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发展步伐,既让人民群众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也要让人民享有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建成与较高质量小康社会相匹配的文化小康,为我市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丰富的民族文化遗产,为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厚的文化资源;全民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为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文化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文化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快速发展的现代传播手段、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较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不能完全适应。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加自觉、主动地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编制符合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发展进步、适应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立足本地实际,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基本目标、思路和举措,对“十三五”时期鄂尔多斯文化事业和产业实现较高质量发展起到直接指导作用,将有力地推动鄂尔多斯建成中国西部地区文化强市。
一、“十二五”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文化长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果。到“十二五”末,全市有全国文化先进旗6个,全国文化先进集体4个,全国文物工作先进旗和先进单位各1个,全国新闻出版和“扫黄打非”先进集体3个;先后建成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整体发展跻身自治区先进行列。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各类公共文化设施73.4万平方米,全市公共文化设施总面积达到138万平方米,人均0.68平方米。全市公共图书馆(室)藏书170万册,人均0.84册。8个旗区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县级三级馆以上标准。全市75个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部建有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均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全市907个行政嘎查村和社区全部建有文化室,60%的嘎查村文化室面积超过200平方米;90%的社区文化室(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全市建成草原书屋718个,市、旗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中心9个,基层服务点927个,实现了农村牧区全覆盖。全市广播综合覆盖率98.4%,电视综合覆盖率98%。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年平均举办“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文化节以及民族民间专题文化活动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1000多场次,年均深入农村牧区放映公益电影12000多场。初步构建起以市、旗区两级为骨干,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为基础,农牧民家庭文化户和民间组织为延伸,流动文化为枢纽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十二五”时期,全市专业艺术院团新创重点剧(节)目30台,新排晚会50台,创作音乐、舞蹈、曲艺作品500多件,共获国家级集体大奖4项,获国家级单项奖48项,获自治区级集体大奖30项,获自治区级单项奖150项。全市6支乌兰牧骑全部达到自治区级一类标准。全市两级艺术团队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每年为基层演出1000多场以上,共为基层演出7千多场。全市各级艺术团体积极拓宽国际国内演出市场,先后出访美国、德国、奥地利、波兰、蒙古等国家和地区进行文化艺术交流,极大地提升了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影响力,扩大了鄂尔多斯知名度。
到“十二五”末,全市已查明各类文化遗址959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5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处、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38处。7个旗区建有博物馆,现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27家,国有博物馆(陈列室)收藏文物3万多件(套)。6个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62个项目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0人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全市被评为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1个、自治区级民间艺术之乡4个、市级民间艺术之乡12个。此外,我市整体被列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十二五”时期,全市文化企业发展到2000多家,从业人数达1.5万人。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借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共投入近2亿元,扶持重点项目128个,调动了200多亿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投资额达亿元以上的项目有20多个。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响沙湾旅游区、中视文化产业园区被命名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十二五”期间,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执法部门共检查文化、出版物经营场所233300家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024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23565人次,先后查办了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3起,其中1起被文化部评为2014—2015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同时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评为2015年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
“十二五”时期,全市重点加强专业人才、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三支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苏木乡镇和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工作人员平均达到3名,60%的嘎查村和社区文化室均配备了1名享有财政补贴的管理人员。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达到7000多名,组织开展了120多项、2400多场(次)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全市组建了1000多支业余文化队伍,形成了政府与民间相结合的文化服务队伍。
“十二五”期间,我市被列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地区、全区文化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市直文化、新闻、广电部门实现三局合并,推出了一批有力度、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改革举措,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完成阶段性任务,市、旗区两级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全部组建,市图书馆成为全市首家组建理事会的事业单位。
“十二五”期间,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果,并呈现长足发展势头,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创新发展要求相比,仍然处于滞后状态,还需加大力气、加大步伐、有计划地向前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六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和市委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着力发展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先进文化,着力提升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我市民族文化软实力,为把我市建成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打基础、立长远,夯实发展基础。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共建共享,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夯实文化发展基础。
——坚持抓改革、兴创作,激发发展活力。加强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改革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推动文艺创作生产繁荣发展,不断增强文化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坚持保基本、促公平,补齐发展短板。整合各类文化资源,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大力实施文化精准扶贫,着力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向特殊人群覆盖,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和思路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鄂尔多斯市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文化小康是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文化改革发展必须要全面落实小康社会的新要求,适应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创业发展步伐,建设与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匹配的文化小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较高质量文化生活。为此,“十三五”时期全市文化发展总体目标是:争取到2020年,全面建成较高质量文化小康,把鄂尔多斯建设成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中国西部地区文化强市。具体目标如下。
——文化艺术创作繁荣发展。“十三五”时期,重点推出10—15台优秀舞台剧节目(其中民族歌舞晚会不少于6台),1—2台大型经典剧目;推出2—3台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驻场演出剧目或对外交流演出剧目;推出100首优秀原创歌曲、100部优秀微电影作品。力争有1项获国家级集体大奖,10项获自治区级集体大奖,3—5人获得国家级大奖,60人以上获得自治区级奖项。市级专业艺术院团每年演出不少于150场,为旗区艺术团队指导不少于30天。旗区专业艺术团队每年演出不少于100场,为基层文艺队辅导不少于60天。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十三五”时期,实现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8平方米以上,市、旗区均要建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并全部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市级和50%的旗区要建有美术馆;苏木乡镇(街道)文化站均要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嘎查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现全覆盖,并达到市级标准,力争各旗区建成全国文化先进旗区。推动全民阅读建设,全市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人均达到1.2册以上,全市居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完成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广播综合覆盖率达到100%,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100% 。建成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平台,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群艺馆)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入户率达到60%左右。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更加活跃,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本区域导向性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项,全市每年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2000场(次);送文化下乡、流动文化服务不少于20000场,其中送书、送戏、送展览不少于8000场(次),送电影不少于12000场(次)。
——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利用。“十三五”期间,重点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5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20处。实施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重点推进长城、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及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启动乌兰木伦考古遗址公园等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继续提升现有注册博物馆管理服务水平,争取再有1家博物馆进入国家二级博物馆行列,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要增加10%。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争取再有2—3 个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个项目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每个旗区建设1—2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公布两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之乡,争取建成国家级“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
——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推动文化与旅游、科技、金融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实施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和提升文化消费,建成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到2020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逐步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文化市场稳定有序。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发展,建设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力争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进步。“十三五”时期,培育3-5家大型骨干印刷企业,出版物发行服务覆盖100%的旗区,并向苏木乡镇辐射;阅读网点覆盖100%的行政嘎查村;人均年消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民生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全面完成文化改革试点任务,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成果。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加大对转制院团的扶持力度,支持艺术创作,确保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
(二)总体思路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三五”时期全市文化发展总体思路为:围绕“一个中心”任务、强化“四个体系”建设、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三个全面”提升,为把我市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一个中心”任务是指:把“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作为文化工作的中心任务,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和“双百”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具有强大冲击力和厚重感的文化艺术作品,实现从“高原”到“高峰”的突破。
“四个体系”建设是指:一是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保护好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二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提高文化民生质量;三是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作为全市支柱性产业的重要地位;四是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增强文化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三大发展”战略是指:一是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把创新放在文化改革发展的核心位置,创新文化理念、文化内容、文化方式、文化结构,吸收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文明建设实践成果并转化为文化成果,构建文化发展新体制,培育文化发展新动力,拓展文化发展新空间。二是实施“文化+ ”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文化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加快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互联网等相关产业跨行业、跨要素、跨平台融合,提升各行业的文化内核、文化属性、文化精神、文化活力、文化形态和文化价值,塑造优秀城市文化品质、文化形象,推动文化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三是实施项目化发展战略。推动文化工作项目化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以项目工程带动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和产业实现较高质量发展。
“三个全面”提升是指:一是全面提升文化供给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准化供给,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形式更加多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方面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全面提升文化引领力,充分发挥文化引领现代文明风尚作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良好思想道德风尚,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全民素质;三是全面提升文化竞争力,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品牌文化活动项目,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不断提升文化发展力和竞争力。
四、主要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
(一)实施“十个一”文化工程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实施重大文化工程要求,为突出发展重点、明确有效抓手,“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十个一”文化工程,以文化工作项目化,全面带动文化事业和产业繁荣发展。 “十个一”文化工程是指:编撰一套鄂尔多斯百科全书;创建一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和单位;打造一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项目;建设一个鄂尔多斯文化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培育一批年产值千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创作一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每年推出一组优秀原创歌曲;每年扶持一组微电影;每年制作一部纪录片;每年拍摄一部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视剧。“十个一”文化工程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既有短期任务,也有长期目标,部分成果于2017年完成,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
1.编撰一套鄂尔多斯百科全书。编撰出版一套涵盖鄂尔多斯人写的和写鄂尔多斯的文献典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等各领域著作的百科全书,暂定名为《金冠文库》。计划每年出书50本左右。
2.创建一批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和单位。选择一批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和单位申报创建工作,为全市整体实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首批创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旗区3个;示范苏木乡镇6个;示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6个(各2个);示范综合文化站9个;示范嘎查村文化室55个;示范业余乌兰牧骑(文艺队)39个;示范文化户39个;示范广播电视台2个;示范电影放映队5个。采用“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建成的示范地区和单位进行奖励。
3.打造一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项目。每年组织举办乡村文化节(那达慕)、“百日消夏”广场文化活动、“爱我鄂尔多斯”群众文化系列电视赛事、“我们的节日”、企业文艺会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项目,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彰显地方文化内涵、群众广泛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4.建设一个鄂尔多斯文化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创新“文化+大数据”传播方式,整合各类文化资源信息,建设鄂尔多斯文化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我市文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互通共享。
5.培育一批产值千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十三五”期间,紧紧围绕文化旅游、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创意设计、广告会展、民族工艺品、影视动漫、体育竞技业八大文化产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产值千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
6.每年创作一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包括晚会)。以创作艺术精品为主攻方向,整合创作资源,每年推出一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7.每年推出一组优秀原创歌曲。每年推出一组我市文艺工作者及文艺爱好者创作的歌颂祖国、讴歌时代、赞美家乡、传递正能量的原创优秀歌曲。
8.每年扶持一组微电影。每年扶持创作拍摄一组(20部左右)体现鄂尔多斯特色、具有优秀人文品格、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微电影作品。
9.每年制作一部纪录片。充分利用鄂尔多斯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每年制作推出一部专题纪录片,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宣传推广鄂尔多斯民族文化。
10.每年拍摄一部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视剧。加强民族题材影视创作,弘扬鄂尔多斯优秀精神品质,每年争取推出一部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视剧节目。
(二)大力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演出
1.加强文艺创作生产规划指导。加强对全市专业艺术团队艺术创作总体布局,制定并完善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规划,研究制定涵盖各文艺门类的中长期创作生产规划和年度创作生产计划。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自治区成立70周年、“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等主题,重点抓好原创舞台剧、影视剧等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反映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优秀人文品格的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精品力作,生动地讲好鄂尔多斯故事,用优秀的文艺作品凝聚推动全市转型发展的强大力量。
2.创新文艺创作生产机制。探索优秀剧节目创作新路径,通过引进、购买、合作等方式, 组织征集一批优秀原创剧本,建立全市优秀剧目库。建立和完善剧目生产专家论证制度。探索舞台艺术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经营。建立剧节目创作生产扶持制度,出台并实施《鄂尔多斯市扶持国有文艺团体艺术创作生产办法》,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全市舞台艺术剧节目创作生产及推广。鼓励和扶持我市民间文艺表演团队,对优秀艺术创作作品进行政府采购,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繁荣全市文艺创作。
3.繁荣文艺创作演出。创新艺术节庆品牌,整合各类节庆活动,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企业赞助方式,举办好以“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为代表的节庆文化品牌活动。组织参加全国全区“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艺术基金、自治区草原文化节等重大文艺奖项评选和文化艺术活动,鼓励各专业艺术团队在国内外开展文化交流或商演等演出活动。加大惠民演出,组织举办好全市专业艺术团队文艺汇演、“百团千场”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持续开展好“放歌草原、书写百姓”、“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以政府购买等形式,加大对艺术团体公益性演出补贴,鼓励支持艺术团队开展下基层演出服务。重视地区民族民间艺术繁荣发展,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传承扶持,推动蒙古剧、漫瀚剧、二人台等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发展,同时要发挥好乌兰牧骑在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发展的作用。促进演艺与旅游有机结合,打造精品驻场演出剧目,繁荣全市文艺演出业。
4.加强文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机制,积极融合“一带一路”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精心组织全市各类文艺院团开展对外文化展演交流活动,不断增强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影响力。加强与友邻地区的城市互动交流,尤其是加强与呼包两地的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三地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机制,多层次、多门类举办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共同举办大型文化艺术品牌活动。加强艺术院团交流与合作,整合艺术创作力量,挖掘区域特色文化资源,共同塑造呼包鄂演艺品牌。
5.加强艺术团队建设。大力扶持民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乌兰牧骑,建立符合艺术规律的人才管理长效机制,为艺术表演团体和乌兰牧骑落实编制、经费、设施、设备,推进整体建设。落实鄂尔多斯民族歌舞剧院办公排演场地,推进转制院团法人治理机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扶持乌兰牧骑,建立符合艺术规律的人才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要在巩固自治区一类乌兰牧骑的基础上,各项建设均有新的提升。
6.加强文艺评论。加强和改进剧目的艺术评论工作,增强艺术评论的针对性、实效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发挥好艺术评论在引领艺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加强文艺评论员队伍建设,组建全市性的舞台艺术创作评论信息员队伍,举办艺术评论人员培训班,全面提高全市艺术研究和艺术评论水平。
(三)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建设一批标准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形成比较完备完善的市、旗、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根据服务人口和半径,健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完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展示馆)及市画院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准格尔旗文化馆,达拉特旗文化馆、图书馆,东胜区图书馆,伊金霍洛旗文化馆、图书馆,以及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力度,推动基层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向自然村、居民小区、牧区和居住分散地区延伸,重点扶持全市家庭文化户、民间文化组织作为公共文化重要补充,有效提高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推进文化精准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种资源向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倾斜,提升农村牧区文化服务总量。深入挖掘鄂尔多斯民族文化内涵,优化公共场所文化环境,打造一批特色文化广场、公园,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和品味。鼓励各旗区加强文化广场、文化公园等设施建设,拓展公共文化活动户外空间。加强面向特定地域、特殊群体的文化关怀,以农牧民工、低收入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村牧区留守人员、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开辟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
2.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成果,完成国家、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任务。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鄂府发〔2015〕251号),实施《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服务、人员经费等主要指标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完善的标准化框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阵地,提供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等标准化文化服务。指导各旗区建立本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标准化建设范围,加强对标准执行的考核评估,发挥不同部门和基层党政机关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各项标准落到实处。
3.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单位
在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服务提供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开展好图书阅读、文博展览、艺术普及等工作。加快建设书香鄂尔多斯,倡导全民阅读。合理整合公共文化资源,大力推行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推动文化资源向旗区、向基层覆盖。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嘎查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统一的管理和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文化资源,推动各机关、企业、学校和社会组织分散管理的文化设施,逐步向社会免费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大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培育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有序推进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健康蓬勃发展。大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化服务,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建立灵活便捷、覆盖城乡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健全文化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广泛招募文化志愿者,深入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塑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营造浓厚的文化志愿服务氛围。
4.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生产创作一批深刻反映时代精神,具有浓厚生活气息和较高艺术价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剧(节)目,并加强推广力度。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组织好城镇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老年文化、少儿文化、家庭文化,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市、旗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大型导向性群众文化活动,发挥导向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实现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推进。市、旗区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文化站要继续组织开展消夏广场文化、乡村文化节等文化活动。市文化主管部门要每年组织市级文化艺术工作者巡回到每个苏木乡镇开展送戏、送书、送展览和文化辅导活动;旗区文化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每年组织旗区级专业文化工作者巡回到每个嘎查村(社区)、农民工聚集地开展送戏、送书、送展览和文化辅导活动。
5.大力推动数字文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文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平台,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覆盖、数字草原书屋(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移动阅读、党员远程教育等项目,建立与国家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保障中心相对接的市、旗区级公共数字文化支中心,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建设分布式资源库群,整合地方文化资源,开发民族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对馆藏产品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馆藏资源数字化。大力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高效快捷、安全有序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全面推动实施广播电视以数字化为特征的户户通工程,完成广播电视发射台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国家重点工程的技术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旗区试点开展草原书屋(农家书屋)数字化阅读服务,推动全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数字化改造。
(四)健全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体系
1.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完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档案,将“四有”档案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文物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开展文物资源普查、文物征集、文物研究等工作,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和文物安全制度建设,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提高文物保护事业的持续发展能力。积极组织推荐申报全国、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三批鄂尔多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提升工程,提高馆藏文物利用率,提升陈列展览质量,完善评价机制。积极参与全区博物馆联盟建设,开展馆际协作,加强展览交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实用性,更多体现生活气息,延伸文博衍生产品链条,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丰富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2.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加强长城保护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5〕128号),出台我市贯彻意见,编制《鄂尔多斯市长城保护规划》。启动长城三维数据库建设工程,采用现代化的数字技术和影像采集技术保护长城。加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全部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要积极申报安防消防防雷工程。重点完成全国、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组织实施《乌兰木伦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2-2030)》和《乌兰木伦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加快鄂尔多斯文物档案现代化、数字化管理进程,创建鄂尔多斯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
3.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健全完善非遗保护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生态保护区“五位一体”保护传承体系。组织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各级名录的申报工作,力争再有一批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再分别公布两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之乡;各旗区相应公布二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之乡。市级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建设相应的传习场所,每个旗区根据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要建立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展示、传承场所。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当地各种文化活动相结合,经常开展展示传承活动,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设立市、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项资金。每年给予市、旗区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经费补贴,并制定相应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广泛开展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鼓励开展农牧民非遗系列展示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4.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十三五”期间,争取建立国家级“鄂尔多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同时,各旗区均建立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管理办法,指定一批传承人,评选一批文化艺术之乡,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充分展示地区民间民俗文化。
5.推进古籍保护工作。加强古籍普查工作,做好古籍文献整理、出版工作,推进地区修史修志工作。开展地区民族文献普查、保护工作,掌握全市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进行收集、保护、传承及利用,建立民族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民族古籍的数据化。
(五)培育和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完善文化市场运行体系。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相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确立行政审批事先咨询指导制度,做好市场准入服务。完善文化市场退出机制,运用市场调节作用和政府调控职能,及时淘汰难以为继和违法经营的文化经营主体,扶持符合文化市场发展规律、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管理要点和执法重点,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
2.繁荣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图书报刊、电子音像、演出娱乐、电影电视剧、动漫游戏等传统文化产品市场,建设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产品市场,培育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行业等转型升级,不断优化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等文化市场行业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逐步提高文化市场行业整体层次和文化品位,促进文化市场产品和服务繁荣发展。加快包装印刷、图书发行等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积极发展现代数字传媒企业,推进大型书城、电子阅报屏、高科技印刷企业、苏木乡镇图书发行网点的建设,不断提升出版物行业覆盖面,壮大新闻出版市场产品和服务消费市场。
3.促进农村牧区文化市场发展。“十三五”期间,重点关注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发展。制定扶持农村牧区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对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支持农牧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扶持民间剧团的发展。鼓励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雕刻、乐器制作、民族服饰等民间工艺项目,支持农村牧区民间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4.加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监管。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实现对主要门类文化市场的综合动态监管和应急指挥,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建立协调有序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平安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等各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文化经营活动,规范文化新闻出版市场秩序。建设新闻出版广电综合监管平台,全面提升新闻出版广播行业监管水平。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城乡网吧、娱乐、演出市场整治力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监管,确保文化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六)加快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
1.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文化产业各门类政策,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着力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手段深度融合,改造提升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发挥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 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科技、体育、金融、会展、商贸、休闲等行业融合,发展文化旅游、文艺演出、文艺娱乐、民族工艺品、节庆会展、影视动漫、体育竞技、数字出版等产业。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围绕装备制造业、煤化工业、羊绒纺织业、民族工艺等我市优势特色产业进行工艺流程和工业产品的创新设计,提升生产效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和重组,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先导性强的文化项目,重点推动蒙古源流影视城、“云中艺城”艺术大数据、“掌印·开印吧”云印刷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加快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品牌活动,推出一批精品旅游市场演艺节目,建设一批特色文化街区。挖掘全市民族文化资源,整合生产资源,大力发展服饰、工艺品等民族用品制造业。积极培育影视产业,出台相关扶持影视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发展现代高科技影视创作生产企业。创新发展摄影写生、休闲养生、乡村旅游、节庆赛事、动漫影视等各种新型业态,努力做强一批传统工艺品牌、节庆赛事品牌、文化演艺品牌,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质的飞跃和量的突破。
3.加快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规划、认定、调整和指导工作,对园区、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注重衔接呼包鄂产业协同发展布局,明确文化产业发展定位及优势
,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将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孵化的主要阵地和全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尽快建成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
4.扩大文化消费。申报创建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积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建立健全扩大文化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以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要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氛围,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文化消费观念。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开展消费卡试点工作,支持建设改造文化消费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场馆、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完善公益性演出政府采购或补贴制度,鼓励国有剧团和民营剧团到农村牧区、校园、社区演出。关注和支持基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的网上演出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提升城市文化消费的质量和层次,加强农村牧区文化网点建设,扩大农村牧区文化消费。
五、组织保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把文化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地区财政预算总盘子,纳入到当地干部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实现“五位一体”整体推动、统筹发展。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形成文化建设合力,全面加强文化工作组织保障。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文化政策,积极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产业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文化建设政策法规,形成建设文化强市配套政策法规体系,为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社会环境,为建设文化强市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加强经费保障。逐步提高文化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建立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公益性图书馆图书购置、国有博物馆文物征集、公益性文艺演出补贴、群众文化活动经费、文化人才队伍培养等年度支出纳入政府部门预算,并根据事业发展需求逐年增加。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工作,创新购买形式。研究和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的投入方式,支持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文化领域,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
(四)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深化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保留事业体制的国有文艺院团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进行改革创新,实行企业化管理,改进政府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院团改制经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明确市、旗区综合执法机构权责,理顺执法管理体系。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动制定文化艺术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文化队伍配置,对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市、旗区两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级财力合理增加本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或以政府购买公益性辅助岗位的形式,满足工作需要。加强文化人才培养,通过委托办班、在职进修、在岗实践等多种形式,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能,重点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教育,提高基层文化骨干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在重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项目实施中培养、使用和支持人才的机制。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群众参与文化建设。
六、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实际,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的评估督察,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