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00117272136 /2015-25604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鄂府发〔2015〕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服务效能,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经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9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推进会暨第八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全市实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级先行、旗区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推进全市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四、实施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实施和保障等工作,并组织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支撑的“三证合一”政务服务网络平台,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登记窗口。综合服务登记窗口由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各级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公安等部门依各自职能,积极配合运行。
依托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整合各级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网络,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业务登记系统与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并联审批登记网络,并配备相关的办公设备、受理员和导办员等辅助人员,确保“三证合一”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三证合一”登记办理总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凡涉及各部门的国家许可收费项目,由各级财政统一负担,相关部门要一次性办结审批事项,最后由工商部门统一颁发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一证三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五、实施流程
按照“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办理、统一发照、同步刻章”的要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三证证号同时在营业执照赋号,公安机关同步刻制公章的“三证合一”工作流程。
(一)基本要求。
1.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负责本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及相关工作的咨询、收件、资料扫描和上传等工作。
2.整合办理资料。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本级各部门的具体规定,整合各类办理资料,形成“一张表格填报、一套资料申报”的流转制度,体现“一证三号”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制定登记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并公布在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供申请人查询、下载和领取。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做到登记要求统一、登记资料统一,以方便群众办事。
3.统一咨询、受理。申请人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由相关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
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录入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由本级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和公安等部门认领并进行审查。
4.同步审查、并联审批。各级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和公安等部门在认领登记资料后,在规定时限内,依各自职责同步审查、并联审批,将补充、补正通知书或核准、不予核准通知书及时上传综合服务平台,由本级工商部门统一发照。
5.强化技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三证合一”的要求,建设高水平的“一证三号”综合服务平台和应用软件,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确保“一证三号”综合服务平台具有受理、审查、决定、制证、评价、统计和电子监察等功能。
6.限时办理。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和公安等部门要同时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印公章的受理、审查、核准业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7.统一发证。通过审批核准的,应于收到核准意见的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印有“三号”的营业执照。印有“三号”的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以标注于营业执照的年限为准。
(二)流转程序。按各部门的职责和先后次序,流转程序可划分为“收件→认领→审查核准→出照”等具体环节。
1.收件。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接受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资料齐备,即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录入综合服务平台。
2.认领。各级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和公安等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及时认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及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已受理”信息,上传“受理通知书”,如不符合要求,要及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传输补充、补正信息,填写“补充、补正通知书”,综合服务窗口应及时将“补充、补正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补充、补正后,综合服务窗口再将补充、补正材料扫描后传输至综合服务平台供相关部门认领,依照办证顺序依次审核。各部门的补充、补正要求只能进行一次。
3.审查核准。各部门依据综合服务窗口上传的登记资料或经补充补正后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在规定时限内依先后顺序办理。
(1)工商部门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受理通知书”;办理审核后,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办结通知单”;认为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传“不予核准通知书”。
(2)质监部门依据工商部门的“受理通知书”及“办结通知单”,依程序审核,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本部门“办结通知单”,单中须载明“代码证号”。
(3)公安部门凭工商部门的“办结通知单”,出具刻制公章批准证明,由综合服务窗口递交申请人。
(4)地税和国税部门凭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办结通知单”,依程序审核,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本部门“办结通知单”,单中须载明“税务证号”。
4.出照。工商部门凭质监、地税、国税的“办结通知单”所附代码、税务证号,统一出证,一证三号。
(三)流程示意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旗区人民政府组织,市、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旗区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公安等部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本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组织机构均要认可标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为各类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只需提交标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地税、国税)的营业执照即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地税和国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和咨询电话等平台和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了解“三证合一”、支持“三证合一”,为“三证合一”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业务人员参加培训,以适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要求。
(四)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公布各类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以达到各部门联动监管、事中事后无缝监管的目的。
(五)强化督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范围,明确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实施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