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00117272136 /2017-256099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府发〔2017〕156号 |
成文日期 | 2017-08-02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鄂尔多斯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
培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鄂尔多斯市健康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我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要求,为不断提升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确保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工程科学、规范、有序实施,实现“健康鄂尔多斯”建设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全国、全区、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和提高人才素质为宗旨,着力创新我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高端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的能力和活力,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进取、学科专著、富有带动力的高端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二、培养对象及条件
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选派,分高端卫生健康人才、高端卫生健康后备人才和高端卫生健康管理人才三种。培养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培养前与选派单位签订协议,培养结束后,必须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
(一)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相关医学技术领域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部分特需专业可以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具有创新精神,有解决医学复杂问题的潜能,临床业务能力强,能开展本学科80%以上的技术诊疗项目。
3.已取得一定数量且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有承担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项目能力,获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或我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高端卫生健康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2.属市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队伍成员,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
3.具有发展潜力,有望被推荐为医学领域领军人物。
(三)高端卫生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医学或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旗区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在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且担任正科级(含)以上领导职务三年(含)以上。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从2017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每年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培养一定数量的现代医学、蒙中医、公共卫生、养老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方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主要任务
1.每年选派15名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和50名高端卫生健康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到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机构、著名医院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选送15名高端卫生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到相关高等院校或国内知名医学管理团队深造。研修深造单位可以由培养对象推荐单位拟定。
2.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4—5 次培训交流活动,集中组织我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高端卫生健康后备人才和高端卫生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经济、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卫生健康人才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加大与知名医院远程交流学习力度,鼓励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的活动等。
3.每年评选5名卫生健康领军人才,并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4.支持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及合作项目,或根据我市医学发展需要,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每年评选5个创新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其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
5.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指导老师,培养对象到该专家所在医院、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名家带培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通过名家指导和帮带,促进我市各类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对象的成长。
四、培养对象选派程序
按照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条件,申请人填写《鄂尔多斯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申请书》,选派单位根据培养名额择优推荐培养对象人选,并报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的,由市高端卫生健康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培养人选,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培养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培养提升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确定培养对象人选和资金使用安排计划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严格经费管理。从 201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培养对象的研修深造、培训、奖励及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坚持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科学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它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取消今后选派培养对象的资格。各旗区可结合实际,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用于高端卫生健康人才的培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高端卫生健康人才的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宣传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重要贡献,提高高端卫生健康人才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管理。培养过程中,因培养对象患病、调离岗位、单位改制、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影响培养进程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培养对象培养周期结束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培养情况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培养对象实行定期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等情况,培养期届满,从培养对象的培养效果、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能力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
附件:1.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2021年全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计划表
3.鄂尔多斯市高端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