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数发〔2024〕11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现将《鄂尔多斯市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鄂尔多斯市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
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内政服发〔2023〕39号)要求,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更好支撑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深化便民服务,扩大个人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一)根据群众需求丰富应用场景。聚焦住房、就业、收入、教育、就医、生态环境等群众身边事,选取与个人紧密相关的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登记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会保障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医保电子凭证等证照,解决群众使用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增效,扎实办好民生实事。进一步梳理行驶证、运动员等级证书等证照的应用场景和需求,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求,规范电子化后的版本样式、申领使用流程等。(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持续推进)
(二)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指导定点医药机构适时配备增加导诊、志愿者、渠道工作者等人员,引导帮助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相关业务。优化亲情账户绑定流程,方便群众代替亲属激活,进而拓展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市医保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有序推进身份认证工作。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电子证照持证主体、用证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身份证电子化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政数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四)逐步推进司法领域电子化工作。参照自治区律师执业证和行政执法证电子化工作成果,落实自治区层面统一形成的电子证照样式、制发应用和监管等工作,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跨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场景。(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
(一)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重点拓展在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应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和其他涉企电子证照、政策服务信息等关联融合一体化应用。基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版式文件下载服务及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体系,鼓励金融、物流、医疗、文化、旅游等有条件行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广泛应用市场监管领域电子证照。(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信用领域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电子合同联合应用。加快涉企证照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信用领域的应用,推动相关电子证照信息共享与应用,丰富信用数据服务,提高企业服务满意度。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标书签章和加解密、在线签订合同业务中的应用,加快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推动实现“一照通行”“一照通投”。(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数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加快提升交通运输领域纸质证件电子化率。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情况,逐步拓展道路领域电子证照应用,推动道路领域地方许可事项实现证照电子化应用,有序开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电子化应用,优化交通运输领域涉企电子证照服务,提升跨地区互信互认水平。依托自治区级道路运输系统上线运行亮证小程序,提高证照申领、持证、亮证、查询、跨省查验等服务便捷度,持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领域企业服务效能。(市交通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五)强化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经营主体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对经营主体的线上身份认证能力,夯实经营主体身份认证基础,为经营主体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经营主体在不同地区和部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的重复注册验证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面向社会多样化需求,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
(一)鼓励社会化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围绕文化体验、旅游观光、行业监管等场景,拓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在社会化领域应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要求,选取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并稳妥有序推广。(市文旅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根据国家邮政局要求,推广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签发应用工作,加强电子证照和实体证照协同管理,逐步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许可政务服务水平。(市邮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推进电力业务领域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逐步实现电力业务领域电子证照调用、展示、更新、下载、验证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提高用证验证效率。(市能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保留传统服务方式。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电子证照相关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数据融合、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落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医保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政务服务“一码办事”,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计划接入政务服务码的应用,可进一步集成应用新模式,通过平台、模式和流程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创新运用“政务服务码”作为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重要抓手,实现政务大厅“一码取号、一码申报、一码亮证、一码通查、一码评价、一码打印”等六大功能,以及全流程“一码通办”。(市政数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形成医保领域服务矩阵效应,提升群众使用便利度。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在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电子票据、综合服务终端等场景的应用,探索信用就医、离线结算、数字人民币等与医保服务相结合,深化电子证照在医保领域的应用。(市医保局牵头,2024年底前完成)
四、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协同推进机制
(一)加强电子证照应用跨地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以及广电行业电子证照等的跨地区跨部门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着力提升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建设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库,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信息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建立用证事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用证事项清单是基于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涉及的事项清单,将社会化用证主体所需提交或者出示的材料与相应电子证照建立对应关系的一种管理措施,用于提升政务类场景应用电子证照的便捷性。各用证单位应当基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等,按照精准、必要的原则,建立本单位的用证事项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用证范围合法、合规、合理。(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平台支撑
(一)提升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加强对本地区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与电子证照应用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依托自治区签章服务平台,梳理电子印章应用需求。推动公积金、工改等领域的地方自建业务系统与签章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积极配合做好签章服务平台应用与推广工作,通过系统对接,加快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市政数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
六、提升电子证照安全应用水平
(一)为进一步健全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加强防护能力,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发证单位、用证单位、社会化用证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自治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加强本单位业务系统和电子证照的数据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等环节安全和监督管理,确保电子证照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针对电子证照应用中的薄弱环节,注重电子证照数据真实性排查。加大电子证照违法打击力度,督促各部门、各旗区抓好落实,依法严厉打击电子证照制作生成过程中的造假行为,严肃查处冒用他人身份窃取公民隐私信息,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根据检查中发现电子证照应用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安全优化完善方案,逐项开展安全升级,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应用的网络和数据安全。(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旗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底前完成专项检查,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