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关于办理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丰年(卓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意见》(鄂康自然资字〔2025〕3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丰年(卓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鄂尔多斯康巴什区丰年(卓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 2310-150603-60-01-939515),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212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公司2023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22〕273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哈巴格希社区。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批准的《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44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乔木林地0.0429公顷、灌木林地0.1790公顷、其他林地0.5273公顷、天然牧草地0.6466公顷、其他草地0.0513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变电站区用地0.9152公顷、围墙外附属设施用地0.2367公顷、变电站进站道路用地0.1996公顷、输电线路用地0.0956公顷(共10基)。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该项目属于重新预审,原鄂自然资发〔2023〕513号文件作废。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月24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