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与新材料项目220...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718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5〕1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乌审旗自然资...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与新材料项目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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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与新材料项目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
  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乌自然资字〔2025〕11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与新材料项目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函〔2024〕10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与新材料项目220千伏供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2412-150626-60-01-491091),依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接网和用户供电工程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力德苏木、无定河镇。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批准的《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落图)、《乌审旗无定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落图)。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8998公顷,其中:农用地1.8005公顷(天然牧草地1.4584公顷、其他草地0.0122公顷、灌木林地0.1808公顷、乔木林地0.1491公顷),未利用地0.0993公顷(全部为沙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塔基基础用地1.8998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1月20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