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5474
  • 发文字号
  • 鄂应急发〔2023〕76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推动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内蒙古自...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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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应急管理局:
  为扎实推动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鄂尔多斯市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工作,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企业评估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为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主体责任,强化登记和鉴定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以35种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为重点,在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一书一签”、鉴定分类等企业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登记危险化学品情况,以及对本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并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及鉴定情况,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备)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取证使用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一)企业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附件3)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核查主要内容及要求表》(附件4)开展自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按要求及时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将自查问题隐患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7月底前完成)。
  (二)旗区执法检查。各旗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技术力量,对辖区内涉及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将问题隐患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8月底前完成)。
  (三)市级执法检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涉及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将问题隐患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8月底前完成)。
  (四)效果评估和总结(9月底前完成)。
  各旗区要针对此项工作,全面梳理辖区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次执法检查,认真评估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进口、经营、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填写全市涉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胡娜 18904773686)。
  (二)各旗区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一书一签”、鉴定分类等法定职责,加强对各环节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并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执法检查内容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三)对进口、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旗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处罚;对生产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罚。
  附件:1.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
  2.全市涉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
  3.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

  4.危险化学品登记核查主要内容及要求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