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案卷评查工作
(一)评查范围
各旗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评查采取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自查自评、交叉互评和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旗区应急管理局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真实记录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归纳整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措施。自查自评结束后,开展各旗区交叉互查,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随机抽取部分案卷进行评查。
(三)评查时间和步骤
案卷评查活动从即日起至9月25日结束,各旗区应急管理局可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1.自查阶段任务(7月20日至8月15日):各旗区应急管理局对照《鄂尔多斯市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附件3、附件4),对评查范围内的案卷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8月20日前报至市应急管理局。
2.交叉互查阶段任务(8月15日至9月15日):由各旗区应急管理局选派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各旗区案卷评查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互查安排表》(附件2)对被查旗区开展评查,每个旗区抽查案卷不少于6份,每评查一份案卷填写一份《案卷评查意见反馈表》(附件5),互查时间由各旗区自行商定。
3.核查阶段任务: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对部分旗区执法案卷进行抽查。
4.总结阶段任务:各旗区应急管理局对案卷自查、互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行政执法案卷情况统计表》(附件1)与《案卷评查意见反馈表》(附件5),于2023年9月25日前反馈至市局。
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工作
(一)督查内容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要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具体督查内容见《“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表》(附件6)。
(二)督查方式
“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采取旗区互查方式,与案卷评查工作结合开展。案卷评查组按《各旗区案卷评查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互查安排表》(附件2)对被查旗区开展督查,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表》(附件6)反馈至市局。市局将在各旗区自查、互查过程中视情况对有关地区“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本地区自查、互查和督查工作,对评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二)互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统一公布评查和督查成绩,未按要求报送自查、互查材料的,或经抽查发现评查、督查成绩不属实的,将降低其评查、督查成绩,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各旗区检查组在互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配套办法。
联 系 人:廉徐
联系电话:0477-8589578
电子邮箱:eedsszcfggz@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案卷情况统计表
2.各旗区案卷评查和“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
互查安排表
3.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
容和标准
4.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
容和标准
5.案卷评查意见反馈表
6.“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表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