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4-17854
  • 发文字号
  • 鄂环发〔2014〕210号
  • 成文日期
  • 2014-10-17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为顺利完成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环...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为顺利完成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具体要求,我局制定《鄂尔多斯市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是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继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又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旗区、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做好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好各旗区、开发区属地监管责任。

二是要迅速行动,抓好督促落实。各旗区、开发区要尽快部署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保障措施、实施时间,明确操作方式,切实落实责任。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从严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两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协同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会议期间,做好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企业驻厂监管工作,重点加强蒙西三角区域内企业的监管力度;

2.会议期间,所有超标排放企业,全部停产整治;

3.会议期间,所有停产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4.煤场、集装站等粉状物料堆场要切实做好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环境保护部、自治区环保厅将于10月20日起分阶段采取明察、暗访、无人机等多种手段实施专项督查,我局也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派驻督察员现场督查。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要落实各旗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责任,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追究。

附件:鄂尔多斯市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方案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17日


鄂尔多斯市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专项督查方案

    为实现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目标,全力支持北京做好2014年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结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在APEC会议期间(11月3日-12日)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良好。

二、重点范围

按照APEC会议保障方案的整体工作思路,我市处于北京周边500公里外的一般控制区。我市重点区域为蒙西三角区域,重点行业为电力、钢铁、水泥、焦化等高架源。

三、工作措施

(一)各旗区、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职能和责任,实施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做好联查联管工作,确保《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各类气态污染源的检查频次。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杜绝重点控制企业(如钢铁、水泥、焦化、电力等)事故排放。对一般工业企业,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的无组织排放或直接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措施。市督察组对重点区域也将派驻专人督查,国家、自治区督察组于10月20日以后开始对地区APEC会议期间空气保障实施专项督查,对未落实驻厂监管的环境监察机构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重点

(一)加大气态污染源查处力度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查巡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脱硫、脱销、除尘项目,要加强工程进度巡查,对10月底前仍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暂停生产。要加大对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企业物料堆场、物料通道防风、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燃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煤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采取停产治理等措施,对超标排放、偷拍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处。加强会议期间餐饮行业的环境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烧烤,确保大型酒店的油烟设备正常使用。此外,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执法机构的督查工作,确保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在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执法督查力度

会议期间,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各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要求企业实施减排措施,确保钢铁、电力、焦化、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消减30%,物料堆场实行全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三)加快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

市、旗两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梳理本阶段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投诉案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调查处理,及时化解因环境污染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整治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

各旗区、开发区环境监察机构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监管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向重点监管企业部署具体整治工作。同时集中执法力量,全面进行摸排整治,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停产整治等措施落实到位,相关信访举报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二)督查巡查阶段(11月1日-12日)

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空气质量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