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准格尔旗大路新区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鄂大环审〔2014〕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污水处理厂东侧,本工程为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8093m2,项目设计废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目前,部分浓盐水处理构筑物已建成,已建成构筑物包括气浮间、高效沉淀间、膜处理间、辅助用房及各水池,未建构筑物为污泥处理间及药剂间。项目总投资1585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
《报告书》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灰储罐和碳酸钠储罐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地面冲洗废水、超滤清洗废水、反渗透冲洗废水、浓缩和压滤废水全部返回高含盐废水处理工程原水池,不外排;超滤膜池反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入大路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浓缩盐水出水水质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内政办发〔2014〕38号)中要求后,排入大路新区蒸发塘。
3、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脱水后泥饼暂存于污泥处理间泥斗内,定期运往大路新区灰渣填埋场填埋;废滤膜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布袋除尘灰作为药剂回用于项目废水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厂区周围的硬化、绿化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环境保护局,我局委托基地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