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农牧和水利局:
为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提高优质饲草供给能力,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4〕39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24年鄂尔多斯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旗(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粮改饲工作有效实施。
附件:2024年鄂尔多斯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4年7月3日
2024年鄂尔多斯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4年鄂尔多斯市粮改饲项目有效实施,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优质饲草供给能力和标准化饲养水平,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
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旗等8个旗(区)。2024年鄂尔多斯市粮改饲项目以旗(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原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农牧发〔2017〕8号)要求,聚焦发展设施畜牧业,推动舍饲圈养,解决草原过牧问题,遴选实施主体。
二、任务目标
2024年全市共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5.66万亩,完成优质饲草料收储任务47万吨。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90万亩青贮玉米种植任务。
三、补贴对象、品种
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化饲草产业发展。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为主,兼顾各地有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四、补贴标准
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补贴每吨不低于50元,补贴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农牧部门是粮改饲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及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计划、方案编制、监督管理、情况调度、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宣传引导、考核评估等工作。项目实施期市农牧局将全程进行调度督察,调度督察情况上报自治区,并作为自治区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旗(区)农牧部门根据市级下达指标任务量,以旗(区)为单位,统一编制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具体操作程序、实施进度、验收方式、资金拨付、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内容。实施方案于2024年7月25日前报送市农牧局备案。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旗(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上报。按照及时、准确、完整和精准到场到户的要求,收储期间每周向市农牧局上报收储数据信息,并填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四)做好自查自评。各旗(区)结合《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见原农业部农牧发〔2017〕8号)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11月底前会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一并上报市农牧局。
(五)加快资金拨付。各旗(区)在收贮工作开始后,要及时跟进,加快验收核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避免补贴资金滞留。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推动资金拨付进度,当年资金拨付率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任务分配的依据。
(六)强化技术服务。各旗(区)农牧部门要成立由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全程做好青贮种植、收获、加工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确保优质饲草种的优、收的快、贮的多、用的好。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设备优势,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化服务能力。
(七)做好宣传报道。各旗(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新型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宣传粮改饲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政策规范有序实施。要注重总结推广本地开展粮改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常性的进行宣传报道。
附表:2024年鄂尔多斯市粮改饲项目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