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47
  • 发文字号
  • 鄂农牧发〔2024〕7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全力推进2024年农畜产品质...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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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农牧局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全力推进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质发〔202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4311 

       

  附件 

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考核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和打造绿色有机品牌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生产源头管控和加强监管检测,推动培育绿色优质农畜产品和开展品质评价,切实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提升农畜产品品质,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生态农牧业发展助力添彩。 

  二、完成时限 

  20241-202411底前。具体任务完成时限按照重点任务中明确的时间节点执行。 

  三、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继续强化源头管控,健全部门内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使用,严格控制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1.组织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治理。抓好韭菜、芹菜、豇豆等“11+N”个重点品种治理工作,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结合年度会商分析和国家通报结果,结合我市农牧业生产实际,组织开展苹果、樱桃、鹌鹑蛋等小宗特色产品和叶菜类蔬菜、香瓜、草莓、鸡蛋等主产产品专项监测,对监测发现风险隐患的产品以及芹菜、韭菜、草莓、鸡蛋等风险高的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对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伪造生产记录、不遵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 

  2.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速测筛查。持续开展重点品种摸底工作,加大巡查检查频次,摸排更新的种养殖主体全部在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按照“禁限用农药和常规药物速测两分开”的要求,规范开展重点品种速测筛查,禁用药物速测要做到“检什么标什么”,常规药物速测要做到“用什么检什么”。全年完成包括重点品种在内的速测筛查任务22000批次,其中胶体金法速测筛查16000批次(每批次检测不低于2个项目)。 

  3.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各旗区农牧局要组织科教、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等技术专家对种植养殖基地开展用药指导和绿色种植养殖技术培训。以重点品种技术性指导意见、《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食品中最大兽药残留限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科普宣传内容,通过微信视频号、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 

  4.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技术支撑衔接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技术支撑衔接机制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3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增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处置能力,建立问题线索月调度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台账销号管理。 

  (二)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数量达到1.8批次/千人的要求,2024年计划开展农畜水产品定量检测4075批次,速测筛查不少于22000批次(其中胶体金检测16000批次,酶抑制法检测6000次)。 

  1.例行监测和速测筛查 

  全年计划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1675批次,计划开展速测筛查2200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表一。 

  1)自治区例行监测。全年配合自治区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875次,抽检工作分别由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完成。 

  2)旗区例行监测。各旗区检测机构按照各自检测能力,开展定量检测,全年各旗区开展例行监测总数不少于800批次。 

  3)旗乡速测筛查。按照“禁限用农药和常规药物速测两分开”的要求,规范开展重点品种速测筛查,禁用药物速测要做到“检什么标什么”,常规药物速测要做到“用什么检什么”,各旗区的速测筛查药物检出率不得为零。全市速测筛查不少于22000批次,其中胶体金法筛查不少于16000批次(常规药物筛查不少于13750批次,禁限用药物筛查不少于2250批次),酶抑制法速测筛查不少于6000批次。胶体金法筛查所检参数建议从2023全市《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及易超标药物参数目录》中依据生产实际选择。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速测筛查任务一览表(表一) 

  2.监督抽查(飞行检查) 

  全年计划完成监督抽查(飞行检查)任务不少于2400批次,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具体任务分配见表二。 

  1)自治区监督抽查。全年计划完成自治区监督抽查任务不少940批次,抽样工作由各旗区农牧局协调本级执法机构完成(相关检测机构协助),样品检测分别由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 

  2)市本级监督抽查。全年计划完成市本级监督抽查不少于900批次。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各旗区农牧局协调本级执法机构完成(本级检测机构协助),所有样品的检测工作由市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完成。 

  3)飞行检查。全年计划完成飞行检查不少560批次。飞行检查抽样工作由各旗区农牧局协调本级执法机构完成(相关检测机构协助),所有样品的检测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或市农牧局指定的检测机构完成。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一览表(表二) 

  3.有关要求 

  1)抽样要求。本年度所有定量抽检任务均要求使用大数据平台手持终端现场录入抽样信息,待出具检测结果数据后同步录入大数据平台。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抽样、检测报告不合格样品等具体要求参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旗区要积极协调本级执法机构完成监督抽查任务,执法人员对整个抽样过程把关负责,检测机构可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开展抽样和样品制备。对监督抽查检出的不合格样品,要及时对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进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旗区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测参数按照旗区检测机构能力执行,抽样、检测和判定方法、结果处理等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23)的要求执行。如国家另行制定,则按照新的细则执行。 

  2)抽检对象。覆盖全市8个旗区,主要抽检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户(包括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个体散户等),农牧户抽样比例占50%,要覆盖全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用标企业和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企业,覆盖双名单管理的生产主体。 

  3)抽检品种。种植业产品要集中叶菜类、鳞茎类和根茎类产品,同时应包括集中上市的地产水果和食用菌;畜禽产品要集中在育肥牛、育肥羊、猪肉、鸡蛋等产品;水产品依据当地养殖特色抽取。 

  4)抽样时间。各旗区要根据检测任务数量和当地种植养殖生产实际情况,与市农牧局及相关检测机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检测时间,检测时间要紧扣生产及消费旺盛时期,确保全年任务如期完成。 

  5)数据报送。本年度检验检测数据、案件查办和问题线索台账实行月调度,每月18日前报送相应报表,不合格样品要按照要求在不合格样品确认后24时之内报送市局监管科和被抽查地的农牧部门,同时告知被检(监)测对象。 

  (三)推进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对标达标。打造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样板区,对照《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标准》,推动全市51个苏木乡镇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全部达标,实现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培训全覆盖,落实监管员、协管员公示,监管员、协管员规范开展巡查检查,生产主体名录更加完善,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具体举措见《鄂尔多斯市打造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样板区实施方案》(附录)。 

  (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推动全市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生产的蔬菜、水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上市前规范、常态化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摸排遗漏或新建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及时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1.大力推行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指导应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生产主体每批、规范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主体配备/更新打印机,推动159家已落实主体通过大数据平台每批、规范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重点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二维码的简版样式,推动落实电子合格证+追溯管理。具体任务见表三。 

  各旗区需推动落实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数量表(表三) 

  2.推动建设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依托乡镇监管机构、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服务点等场所,全市建立50个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辐射带动周边小农牧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具体任务见表四。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工作,加大对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培训力度,推动生产主体知法守法并依法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持续在流通环节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工作,要在超市、农贸市场、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播放《承诺达标合格证》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知晓率,形成倒逼机制。同时要对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加强宣传培训,具体任务见表四。 

  4.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市场准入衔接。加强行业内部的衔接联动,推动畜禽屠宰企业索取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交通等部门的衔接联动,各旗区要持续推动辖区内大型超市、机关、校园、企事业单位食堂、小饭桌、酒店等食堂常态化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年内争取推动20%左右的机关、校园食堂常态化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蒙食链”食品追溯系统对接。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 

  5.推进农畜产品收购主体索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畜产品收购主体索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有关规定,各旗区要对辖区内从事农畜产品收购的主体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主体名录并纳入监管范围,发放责任告知书,并要求其索取开具达标承诺合格证,旗乡两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收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6.建立“挂钩”机制凡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企业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展会的和使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7.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各旗区年内至少组织开展3次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对开具不规范、未落实每批开具要求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各旗区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任务明细表(表四)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年内推动4个农安县开展“亮牌”行动,对农安县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提升示范带动能力,配合自治区做好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效保持相关工作。 

  1.推进“一旗县一亮点”打造。乌审旗、达拉特旗要制定农畜产品品质提升计划,提高优质农产品规模占比。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要锚定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打造监管检测典型亮点,以点带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各农安县针对挖掘的亮点工作,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推广,不断擦亮农安县“金字招牌”。 

  2.建立授权机制。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授权使用工作,研究制定农安县称号授权使用管理机制,推动辖区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在包装上展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鼓励制作农安县品牌标志与标识。 

  3.强化动态核查。鼓励各旗区申请加入国家或自治区农安县储备库,东胜区、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要申请加入自治区安全县储备库并申报创建自治区安全县,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要申请加入国家安全县储备库并申报创建第四批国家安全县。组织4个安全县开展常态化自查,配合自治区动态核查,保持安全县创建成效 

  (六)推进质检机构能力提升。按照《鄂尔多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区要抓好辖区内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 

  1.年内推动准格尔旗质检机构升级改造并通过“双认证”,达拉特旗质检机构开展扩项认证并通过复评审,伊金霍洛旗质检机构通过复评审,各旗区要提升检测机构和乡镇快检室检测能力。  

  2.组织获得“双认证”和计划申请“双认证”的机构参加全区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提升机构管理运行水平,做好自治区证后抽查准备工作。                               

  3.举办全市第二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鼓励各旗区举办选拔赛,发挥“以赛促学,以赛提能”作用。各旗区要加强技术练兵,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七)推进绿色优质农畜产品发展。按照《鄂尔多斯市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品牌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绿色、有机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企业培育认证,开展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推进种植业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国家优质农产品重点生产市县、生产基地创建,开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质研究。 

  1.开展绿色优质农畜产品认证。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不少19个,总产量不低于1.23万吨,新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不少于10个,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企业不少于3家,1130前完成年度认证任务。具体任务见表五。 

  绿色优质农畜产品认证任务表(表五) 

  2.推进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达拉特旗上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贝贝南瓜)和内蒙古真金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鲜食玉米)2个基地创建自治区级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鄂尔多斯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联合鄂托克旗农牧局开展鄂托克螺旋藻标准综合体编制工作。 

  3.推动创建种植业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内推动鄂托克前旗创建完成绿色食品原料玉米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亩。 

  4.推进国家优质农产品重点生产市县、生产基地创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内农牧质发〔202342号)要求,指导推进乌审旗申报国家优质农产品重点生产县,乌审旗、鄂托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积极创建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5.开展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质研究。开展牛肉、南美白对虾等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的品质评鉴工作,完成品质检测600批次,收集已完成品质评鉴产品的相关数据,梳理评价产品优势指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四、信息数据调度报送 

  (一)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治理行动。 

  1.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食用农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月报表分别于3月、6月、9月、1225日报送至市农牧局。在豇豆种植期,按照农业农村部监管司要求,每半月向市农牧局报送一次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进展。 

  2.2024年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每月25日报送至市农牧局。 

  监管科具体负责人:杜建云  0477-8581403 

  (二)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2024年各旗区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情况月报表每月18前报送至市农牧局 

  安全中心具体负责人:    0477-8165513 

  (三)推进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对标达标。 

  网格化管理达标行动月调度表每月18报送至市农牧局,并附佐证材料。其中巡查检查、名录更新完善等情况以大数据台数据为准。 

  监管科具体负责人:殷秀秀  0477-8581403 

  (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月调度表每月18前报送至市农牧局,并附佐证材料。承诺达标合格证案件与其他案件一并报送,不进行单独报送。 

  监管科具体负责人:殷秀秀  0477-8581403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 

  农安县亮牌行动调度表每月18前报送至市农牧局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监管科具体负责人:殷秀秀  0477-8581403 

  (六)推进质检机构能力提升。 

  2024年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月调度表每月18前报送至市农牧局,并附佐证材料。 

  安全中心具体负责人:    0477-8165513 

  (七)推进绿色优质农畜产品发展。 

  1.现代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情况于3月、6月、9月、1218日前报送至市农牧局,并附佐证材料 

  2.绿色优质农畜产品认证情况及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情况于每月8报送至市农牧局 

  安全中心具体负责人:刘俊梅  0477-8588593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区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对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打造绿色有机品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自觉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政治任务去抓,在守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抓好品质提升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2024年市农牧局监管科、安全中心实行一体化办公,各项任务的总协调由监管科负责,市安全中心协助监管科开展工作。每项具体任务具体负责人负责督促各旗区及时上传、填报数据,索要佐证材料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准、纠错、汇总。经监管科审核后并上报自治区。 

  (三)强化结果考核和绩效管理。2024年度重点工作将会被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五位一体考核、质量工作、乡村振兴考核等年度考核范围,各项任务(包括被检测的任务)未完成的旗区,将会被扣分。市农牧局将下一年度监管经费安排与各旗区监管工作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录:鄂尔多斯市打造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样板区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打造苏木乡镇网格化管理样板区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51个苏木乡镇完成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对标达标任务,打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样板区,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推动全市51苏木乡镇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全部达标,实现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培训全覆盖,落实监管员、协管员公示,监管员、协管员规范开展巡查检查,生产主体名录更加完善,农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具体举措 

  对照《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标准》,建立完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运行高效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管理对标达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监管网格的划分。各旗区农牧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旗、乡、村三级网格,网格可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也可以按照生产主体划分。重新核对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并将旗乡村三级监管(协管)员落实到具体监管网格内,报市农牧局备案,并及时在自治区大数据平台上更新监管员、协管员名录。 

  (二)加强乡镇监管机构建设。 

  1.提升乡镇速测能力,各旗区农牧局要及时掌握各乡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更新设备,配备必要的检测试剂和试纸条,使各乡镇具备与工作实际相匹配的检测能力。要积极指导乡镇开展速测工作,每个乡镇完成速测任务不低500批次,速测结果每月及时上传自治区大数据平台网格化监管系统快速检测模块,实行速测结果档案电子化。 

  2.设置公示栏或宣传栏,公示内容包括监管网格、工作职责、服务范围、联系电话、农产品生产基地图、禁限用药物清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质量安全知识以及举报电话等。 

  3.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将日常工作制度化,并将相关制度上墙,做到制度从工作中总结提炼,工作以制度为标准进行规范。 

  4.加强人员培训,各旗区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监管(协管)员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监管及检测相关技术要求,年内至少开1次培训,培训任务于1130日前完成。 

  5.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一是更新名录。将新建和遗漏的生产主体录入大数据平台进行备案管理,注销不再从事生产活动的生产主体。二是责任落实。在巡查检查时,要积极开展责任告知、主体签订承诺书、发放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禁限用药物清单等。三是巡查检查。推动监管员、协管员依据《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手册》开展巡查检查,巡查时监管员、协管员要佩戴袖章、马甲等具有辨识度的标识,并积极使用自治区大数据平台录入巡查检查结果,分别630日前和1031日前完成覆盖辖区内大数据平台备案管理生产主体的巡查检查任务,主体巡查覆盖率达100%,每个生产主体年内至少巡查2次。巡查覆盖率计算时将剔除大田种植、生产加工企业、投入品经营企业和已停产主体。四是排查隐患。巡查中如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要经乡镇监管机构报旗区农牧局,由旗区农牧局将问题线索移交所属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同时将问题所属情况上传平台,各旗区农牧局要随时查看大数据平台巡查线索,对于巡查结果及时了解。五是开展服务。组织监管员、协管员在开展巡查检查的同时,发放科学安全用药、绿色防控技术指导等宣传册,增强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意识。积极指导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帮助主体规范合规生产。 

  (三)推进质量安全服务点打造。各旗区要根据实际充分利用乡镇监管机构、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行政村建立质量安全服务点,每个乡镇要设立1个服务点,每个旗区要至少设立4个村级服务点。乡镇服务点主要为生产主体提供速测服务、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服务以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支撑服务。村级服务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置公示栏,公示监管网格、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图、主要生产主体名录、投诉举报电话、质量安全相关法律和知识,有条件的可以为辖区主体提供速测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服务。充分利用乡镇服务点、村级服务点以及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点,为周边农牧户提供合格证开具服务。 

  (四)推动生产主体管理规范。一是加强生产主体的组织管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的管理,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二是推进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加以落实。三是推进生产主体加强农畜产品生产的档案管理。四是推进主体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五是推进有条件的生产主体设立农畜产品速测室,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测工作。六是推进生产主体设立公示栏,全市设立公示80个,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信息、质量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书、监管员、协管员、禁限用药物清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等级、举报电话等信息。 

  鄂尔多斯市打造网格化管理样板区2024年任务分解表 

  三、有关要求 

  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月调度机制,其中,巡查检查、名录更新完善等情况以自治区大数据平台数据为准,各旗区需每月按时对平台上的数据进行核准,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对各旗区数据进行审核,并向监管科提交当月任务完成情况。网格化管理达标、公示、培训、指导服务等情况依据佐证材料由市安全中心统一汇总后报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