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391
  • 发文字号
  • 鄂脱贫组办字﹝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发文机关
  • 市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随文呈上... 有效性


鄂尔多斯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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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713

     

    鄂尔多斯市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立足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决胜脱贫攻坚收官战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持续聚焦精准,积极推进扶贫措施、扶贫政策落实落地,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讲话、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形成了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上半年,先后召开2次市委常委会、2次市政府常务会、2次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在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情况的汇报》《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情况的综合报告》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政治上对标对表,行动上坚决有力,措施上精准高效,咬定目标、一鼓作气,尽锐出战;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勇于担当作为、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和统筹协调,强化人、财、物要素保障,全面深入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总攻”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攻坚责任。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作战方案》,把自治区贫困旗杭锦旗和贫困人口2000人以上的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伊金霍洛旗以及接受国家普查的鄂托克旗和全市16个扶贫重点苏木乡镇、21个自治区级贫困村和98个市级重点嘎查村纳入到了重点作战范围,明确了9项重点作战内容。3月26日,出台《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力做好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任旗区作战总队长的8个市级作战队,市委组织部选派了8名干部到旗区挂职常委副旗长,任驻地副队长,专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市8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包联督导组同步负责督导各旗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市级领导和处级领导对1227户重点贫困户帮扶责任人进行监管指导,查漏补缺。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成效明显。

  (三)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抓整改。一是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方面,认领3个方面8项13个具体问题,对应制定整改措施37条。成立了整改专班,建立了“分析研判机制、调度督导制度、问题消号清零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定期研判问题整改,联动市级各部门推动整改责任、措施、工作的落实。截至6月20日,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国家成效考核方面,认领6个方面18项24个具体问题,对应制定整改措施51条,截至6月17日,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16人组成4个组赴各旗区就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调研指导,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全部整改清零。三是全面摸底排查方面,2019年底全市抽调615人进行了脱贫攻坚“回头看”,共排查梳理12750条问题,涉及8个旗区14个部门,已整改12750条,整改完成率100%。3月13日,根据自治区要求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全市共摸排嘎查村618个,贫困户4260户,边缘户36户。8个旗区累计排查发现5个方面41个问题,涉及530个嘎查村1744户贫困户,已经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四)全面补齐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短板。

  1.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一是积极推行“党支部+企业+合作组织+农牧户(贫困户)”产业发展模式,89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0.56万人贫困人口发展脱贫产业。完成2020年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入库项目685个,总投资10.2亿元,其中专项财政资金3.1亿元,受益贫困户1783户4387人。目前全市已安排项目343个,其中新建275个、改扩续建68个,已全部开工;项目总投资5.84亿元,专项资金投入3.39亿元,包含中央资金0.32亿元、自治区资金0.56亿元、市级资金1.69亿元、旗区资金0.82亿元;项目覆盖农牧户11.76万户次、贫困户2.33万户次。扎实推进小额信贷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按要求落实免抵押、免担保、上限5万元、期限3年、基准利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17632833.2万元。截至6,全市10家合作金融机构扶贫小额贷款余额为7996.44万元(不含稳定脱贫户)实现了应贷尽贷。定期组织召开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会审联席会议,调度小额信贷发放工作。目前,全市扶贫小额信贷贷款用途全部合规,无“户贷企用”现象,金融扶贫贷款贫困户受益率显著提高。二是构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累计支持148个产业振兴金融扶持项目,放贷4.5亿元,受益农牧户达1万余户(贫困户236户)。全市260万亩耕地(占总耕地面积41%以上)进行了流转、托管、入股分红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服务,约有4万户农牧户(约占全市总农牧户的21%)和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订单合同,年内全市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比例将达到60%以上,其中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覆盖比例达到80%以上。三是加强产业发展技术服务指导,选调10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9支科技服务工作队,目前工作队累计下乡1521次,走访贫困户1850次,召开座谈会118场次,组织集中培训38场,实地指导培训农牧民1443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8300余册,解答产业技术难题182个。全市共选聘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611人,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10884人次,帮助选择产业4581人次、落实政策2029户、解决技术难题1417户、建立产销关系1846户、建立贫困户产业台账5052户。四是加大产业扶贫政策培训力度,累计培训驻村干部、两委班子成员7650多人次。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全市共培育108名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创)办项目41个。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目前已完成9家企业35个扶贫产品的认定,带动贫困人口241人。五是因地制宜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确保每个嘎查村形成1-2个产业扶贫项目。截止目前,全市736个嘎查村集体经济全部清零,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嘎查村702个,占到全市嘎查村总数的95.4%。六是积极发展庭院经济。组织动员旗区将贫困户闲置的庭院空间和户内弱半劳力有效整合,进一步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有效激发内生动力。目前庭院经济发展覆盖6个旗、19个乡镇、1079户贫困户,2361名贫困人口从中受益。累计参与贫困户1310户次,户均增收500-5000元。

  2.突出就业扶贫促增收。按照全国就业扶贫“一个超过、两个不少于”工作目标,对照2019年外出务工人数,确定下达各旗区任务数,组织旗区制定务工就业安置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责任明确,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治区下达2020年总体务工就业任务2191人,已务工就业人数1024人,下半年务工就业任务数1167人,目前已通过公益岗位安置1066人,剩余101人主要是季节性务工未到岗,将在7月份全面完成年度就业务工任务。上半年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36人,为15人发放职业培训补贴28390元。

  3.巩固教育扶贫。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以及“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失学辍学‘个个都清楚,人人有交代’”工作目标,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目前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1820人,对其中5名儿童进行了送教上门,无因贫失学辍学现象。

  4.夯实健康扶贫。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18人和边缘户120人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救治大病贫困患者889名;对2559户3528名贫困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管理,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面对面随访率达96%;累计就诊4995人次,基本医保支出1240万元,大病商业保险支出174万元,医疗救助支出254万元;经过117个“一站式”报销服务窗口、8个“一站式”服务大厅报销后,重大疾病住院综合报销比例90%,门诊慢病80%,符合国家、自治区统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累计为260名贫困人口垫资87178元;完成了杭锦旗7个苏木乡镇卫生院、48个嘎查村卫生室设备、人员、药物等基本医疗服务“清零达标”建设任务,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消除。

  5.完善住房安全保障。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实施危房改造,对721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122户房屋局部漏雨、轻微裂缝等现象全部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内建村〔2020〕5号)要求,对8户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旧房进行了拆除,完成了6户贫困群众危改入住。

  6.确保饮水安全。对全市7202户贫困户饮水情况进行排查,累计发现存在饮水安全隐患贫困户1025户2444人,建立了饮水安全隐患贫困户台账。目前共落实各级资金9318万元,实施国家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两项工程。其中,国家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方面,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4处,总投资5293万元,巩固提升1.4万户3.3万人供水保障水平(贫困户177户447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工程方面,实施工程29处,总投资4025万元。巩固提升1.4万户3.3万人供水保障水平(贫困户848户1997人)。

  (六)行业部门联动,落实帮扶政策。

  1.强化资金资产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安排、分配、拨付的同时强化对扶贫项目跟踪问效和绩效目标评价。防止扶贫资金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现象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投入扶贫资金36012.84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9001万元,市本级安排扶贫资金18187万元,旗区安排8824.84万元。二是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机构针对2019年全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执行、投入产出以及取得效益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目前,绩效评价结果已反馈至旗区,旗区正在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到户类资产、公益类资产、经营类资产三本台账,核定出扶贫资金25亿元,形成资产16.3亿元(其中公益类资产2.2亿元、经营类资产7.5亿元、到户类资产6.6亿元)。同时明确资产管理单位,有效发挥资产经营收益,防止资产闲置,确保资产能运营,有效益。

  2.扎实开展包联驻村工作。全市共派出驻村干部2476人(第一书记736名),其中市直部门派出驻村干部249人(第一书记101名),旗区派出驻村干部2190名(第一书记名635)。举办了全市疫情防控暨脱贫攻坚专题培训班、全市驻村包联干部培训班,全市驻村干部及市、旗区、苏木镇、嘎查村相关人员8000余人次参加了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市旗两级共计举办各类培训20余次,参训达6000余人次;各旗区组建运营了201个合作服务社。

  3.持续推进“百企帮百村”工作。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全市共有811家企业结对帮扶687个嘎查村,实施帮扶项目341个,总投入资金达5.32亿元,其中产业扶贫帮扶资金3.17亿元,占投入资金的59.5%,带动68473名农牧民有效增收。

  4.深入开展消费扶贫。通过龙头企业带销、电商平台营销、帮扶单位助销等形式,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产品销路问题。一是市委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企地合力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座谈会议,动员全市重点企业参与脱贫攻坚促进消费扶贫,全市与160家驻地央企国企签订长期框架性协议215个,协议金额6.63亿元;签订具体采购合同263个,金额1.99亿元,直接参与生产供应的嘎查村530个,已经完成实际采购5189.71万元。二是全市共有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站113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点133处,截至目前,全市农村牧区网购金额1741万元;网销金额810万元;带动就业734人,培训人数245人;辐射带动农牧户7.72万户,带动贫困户0.2万户。三是把消费扶贫作为“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的重要举措,帮扶企业通过扶贫产品代售、定向采购、打造线上平台等形式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截至目前,全市61家企业对28个嘎查村开展消费扶贫,帮扶资金达到3425万元。

  5.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十三五”时期,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914户831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口1587户3959人,同步搬迁2300户4351人,涉及全市7个旗。目前所有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讯、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均配套到位,便民超市、社区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督导参与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对各旗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分别在杭锦旗、鄂托克旗、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召开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市共有1685人通过发展特色农林业进行产业扶持,通过发展劳务经济进行产业扶持450人,发展现代服务业进行产业扶持179人,资产收益扶贫690人,社会兜底保障扶持485人,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扶持359人。

  6.交通扶贫。加快推进自治区“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项目X623干海子至胜利段公路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底基层铺筑,计划7月底通车。进一步提升国省干线安全生命防护水平,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年内实施国省干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9公里,实施国省干线危桥改造工程2座。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开展施工等招投标工作,计划年内全部完工。实施“交通+特色产业”康庄工程,新改建包括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在内的农村牧区公路300公里,农村牧区公路生命防护工程444公里。

  7.生态扶贫。将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地方林业工程向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倾斜,在杭锦旗实施林业工程52.65万亩,在全市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实施林业生态工程19.1万亩,实施草原项目4万亩,建设草棚暖棚8500平方米,新建青储窖1530立方米、围栏15万亩。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护林员岗位288个,年均收入1.13万元,草管员岗位14个,年均收入0.6万元。如准格尔旗组建了95个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带动123户477人贫困人口增收。

  8.光伏扶贫。开展光伏扶贫电站自查和光伏扶贫项目申报工作,项目运行良好,已发放2018年下半年收益资金18.75万元,2019年全年收益资金37.5万元。组织杭锦旗完成《杭锦旗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避免光伏扶贫收益“一发了之”。目前电站国家补贴已下达到自治区,收益分配计划、资金使用清单、结转机构账户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

  9.严格落实各项综合保障脱贫政策。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1481户310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纳入低保,147人纳入特困人员,临时救助689人次;全市边缘户纳入低保22户52人,临时救助15人次;脱贫监测户纳入低保10户20人,临时救助5人次;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等方式共救助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家庭23户48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中享受低保渐退政策857人。推进扶残助贫,159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161件,为15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全市投入资金20.5万元,扶持贫困残疾人186名。

  (七)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一是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推进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工作,目前已经召开三次工作调度会议,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扶贫宣传工作方案》,截止目前,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500余条信息,充分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动态,上半年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1519条。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次50期、培训天数累计65天、累计培训干部32711人次三是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基层宣讲团成员等82名干部,开展“奔小康看老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集中宣讲活动148场,进村入户宣讲300场,受众1.3万人。

  (八)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机制。组织8个旗区建立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设立精准脱贫攻坚防贫保障基金和购买“防贫保”。针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返贫致贫。截止目前,购买“脱贫保、防贫保”的旗区有6个,累计投入资金302万元,报销金额12.90万元。建立防贫保障基金的旗区有5个,累计注册资金1080万元,共资助贫困户和边缘户175人次,资助金额91.21万元。

(九)有序推进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鄂尔多斯调查队、市扶贫办牵头,21个市级部门组成的脱贫攻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脱贫攻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精心选拔人员。从统计调查部门、扶贫办、脱贫攻坚一线的苏木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业务骨干组建了以鄂托克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的普查工作组。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2名,普查员10名,普查指导员1名,数据审核员2名。三是强化培训学习。5月12日-14日,派出由市、旗两级普查办17名人员组成的观摩团前往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开展观摩学习。6月2日,鄂尔多斯市脱贫普查办全体人员参加了由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视频培训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最新精神。四是认真核查摸底。5月下旬对鄂托克旗76个嘎查村、社区开展了村表核查工作。认真核对了嘎查村、社区名称、村级代码等信息。共开展了2次匹配情况核实工作,对村名称有误、社区所在地不清的2处问题,经与自治区普查办沟通,均已修改核实清楚,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五是强化指导调研。全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5个调研组走村入户,加大对镇村两级扶贫工作的指导,全方位了解每户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指导进行整改。

(十)狠抓作风建设,强化攻坚纪律。持续深化扶贫系统反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成立专项督查组,采用“末端工作法”,深入8各旗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督查检查。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110件,立案3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组织处理6人,追缴涉案资金2万元,通报曝光9批次19件人。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脱贫攻坚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对照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产业扶贫成效不够好,部分扶贫龙头企业带贫益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参与脱贫攻坚干部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存在疲惫厌战现象。三是构建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不够紧密。四是贫困人口物质贫困虽然摆脱,但精神扶贫和乡风文明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安排部署,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加强产业扶贫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减贫带贫利益联结机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扎实做好扶贫数据信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工作,为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打好基础。三是加快建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脱贫成果,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执纪问责力度,紧盯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力度。五是完善扶贫档案建设。六是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成就总结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思想、先进事迹,运用鲜活灵动的语言来讲好本地区减贫生动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