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227
  • 发文字号
  • 鄂扶办字〔2016〕36号
  • 成文日期
  • 2016-11-04
  • 发文机关
  • 市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自治区扶贫办:   现将《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随文上报,请...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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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
    现将《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随文上报,请审阅。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安排 

2016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主动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六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率先在全区用一年时间实现了全市国家标准下5220户13047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杭锦旗具备摘掉自治区贫困旗帽子条件,21个自治区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完成市低保标准线下13593户33918人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长20%以上的目标任务,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

一、全市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一)落实脱贫主体责任,周密细致安排部署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调整并充实了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市脱贫攻坚推进组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各旗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各苏木乡镇全部明确了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扶贫干事。市、旗区、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各级党政部门、行业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套形成了完善的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扶贫结对帮扶,驻地定点扶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形成了纵向层层压实、横向网状联接、整体点面结合的精准扶贫模式和比较完备的工作体系。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市委、政府对脱贫攻坚早安排早部署。2016年1月12日市委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的目标任务。市委、政府建立了脱贫攻坚工作季督导、月调度、周报告制度,并先后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和工作调度会等会议21次,及时研究部署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嘎查村入户走访调研,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力推进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精准识别贫困人口,规范建档立卡工作

一是统一识别标准,认真摸清底数。按照脱贫攻坚“四个清”工作要求,我市把精准识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前提和基础,统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认真摸清贫困底数。以国家确定的农牧民201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68元为贫困线,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严格“两公示一公告”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程序,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有效避免了识别不准和基层矛盾的发生。学习借鉴贵州、甘肃等省的扶贫经验,多次组织开展了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对贫困人口情况反复进行核查,精准识别出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5220户13047人,其中少数民族2140人,占贫困人口的16.4%。为了进一步扩大扶持面,在精准识别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的同时,把低于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4968元(鄂尔多斯市2015年底的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人口也纳入识别范围,共识别出的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线下低收入人口13593户33918人,其中少数民族6566人,占低收入人口的19.4%。2011年,自治区确定杭锦旗为自治区级贫困旗县,杭锦旗共有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3042人、市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5931人。认定21个自治区级贫困嘎查村,其中杭锦旗17个,乌审旗、鄂前旗各2个,贫困嘎查村共有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723人、市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1271人,分别占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的5.5%、市低保线下低收入人口的3.7%。贫困旗、贫困嘎查村、贫困人口以及市级低收入口做到了识别准确、不错不漏,为精准施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完善基础信息,规范建档立卡。按照自治区“453”村级挂图作战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脱贫攻坚挂图作战工作,统一印制了《“三本账”手册》,国家标准下5220户贫困户一户一册,嘎查村级“453”挂图全部按照要求完成。建立并完成国家标准下和市低保线下“两本台账”,在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基础上,全市统一设计了扶贫手册,细化了收支测算、帮扶情况等内容,统一印发国家级贫困户《扶贫手册》14000册,其中蒙语版1000册;市级低收入户《扶贫手册》39000册,其中蒙语版2500册。做到了一户一本信息台帐、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为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奠定了基础。市扶办开发了鄂尔多斯市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手机APP,让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适时通过手机上网更新贫困户帮扶情况,实现了精准扶贫数据动态化管理,杭锦旗也开发了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总体上,全市建档立卡工作实现了户有簿、嘎查村有册、苏木乡镇有台账和市、旗区有电子档案。

(三)落实“六个一批”措施,强化脱贫攻坚成效

全年“六个一批”累计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49亿元,其中,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91亿元,市本级财政投入5.49亿元,旗区配套投入1.09亿元。

一是产业扶持和就业脱贫一批。全市产业扶持落实资金18590万元,累计扶持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和市级低收入人口35712人,对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产业扶持实现了全覆盖。    “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在21个贫困嘎查村实施,自治区共落实专项资金1050万元,每个项目嘎查村落实50万元,市财政已于2016年10月中旬前全部拨付到项目旗。目前,21个项目嘎查村已全部开工,累计投入资金1043万元,其中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45万元。重点实施了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养殖业项目、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和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等四类项目,项目覆盖农牧户1315户4543人,其中贫困户806户2905人。第三批资金105万元(每村5万元)刚到位,杭锦旗、乌审旗和鄂前旗正在组织项目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2016年共投入资金5030万元,其中落实自治区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4530万元,其中2920万元用于风险补偿资金、1610万元用于贴息资金。上述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旗区,各旗区已按要求将资金存入专户。各旗区年度金融扶贫贷款投放任务全部完成,累计投放贷款5.34亿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56%,其中“强农贷”发放8740万元、“富农贷”发放44624万元;共扶持农牧户12233户,其中贫困户5140户,扶持龙头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86家。同时,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完成了2014-2015年度到期贷款贴息,安排贴息的贷款总额15071.3万元,涉及农牧户2348户、小微企业和农牧业合作社36家,共贴息759.35万元。扶贫培训工程。对农村牧区劳动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户至少有1人掌握1门致富技能。重点开展了月嫂、烹饪以及农牧业实用技术等培训,培训贫困人口16617人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完成转移就业579人。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全市8.7万平方公里面积中96%是沙漠、丘陵和沟壑,自然条件恶劣是全市贫困人口致贫的重要原因。2016年,我市坚持将挪穷窝、换穷业、拔穷根并举,下大力气,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人口搬迁到靠路、靠电、靠水、靠城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易地扶贫搬迁是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自治区下达我市四年的易地搬迁任务2016年已经全部完成,共实施易地搬迁3920户9943人,覆盖8个旗区,占贫困人口总数的76%;同步搬迁人口2075户4970人,覆盖6个旗区(准格尔旗和鄂托克前旗没有同步搬迁人口);易地搬迁户补助资金人均6万元,其中建房补助资金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4万元;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市3000人的易地搬迁任务,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剩余6943人的搬迁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筹措垫付资金,共筹措下达资金41658万元;全市3920户搬迁户中,集中安置964户、分散安置2956户(包括自建房屋2587户、进城购房288户、自主搬迁和投靠亲友81户);全市79个集中安置点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主体工程完成比率100%;分散安置自建房已全部封顶,主体工程完成比率100%;结合城镇商品房“去库存”安置288户806人(已在城镇购房258套,安置716人);投亲靠友81户、147人。目前,鄂尔多斯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户已全部具备入住条件,入住率达80%以上,搬迁户产业就业扶持和社保兜底全部覆盖。     

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在重点生态工程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实施退耕还林工程7.9万亩,惠及贫困户170户。聘用贫困人口护林员和草牧场管护员141名。完善公益林及生态保护奖补政策,足额兑付奖补资金。积极帮助贫困户发展经济林种植,免费提供经济林苗木15.9万株,种植经济林3360亩,惠及贫困户807户。加大贫困地区生态治理项目实施力度,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全市参与治沙造林、发展林沙产业的企业数量达到了80多家,有效带动了10万农牧民增收。这些企业在防沙治沙、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2016年8月31日,全国荒漠化地区扶贫工作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沙漠举行,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参加了座谈会;9月27日,首届中国扶贫论坛上,东达蒙古王集团获得了中国扶贫企业“贡献奖”;10月16日,在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上,亿利资源集团董事长王文彪获得了全国脱贫攻坚“奉献奖”。

四是医疗保障脱贫一批。市卫计委和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全市精准扶贫实施新农合;惠报销政策的通知》(鄂卫计发〔2016〕151号)文件,对贫困人口实行医疗费用报销“双提、双降、两不”倾斜政策,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和大病商业报销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慢性病在市内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在市外就诊的,起付线降低50%,且不分病种;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不设封顶线。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医疗服务建设,全市累计建成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654处、配备流动服务车80台,为苏木乡镇卫生院配备标准化设备410套。市委、政府统一为国贫户和重点人群配发“扶贫健康小药箱”13970个。各旗区专门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落实医疗扶贫专项资金1109万元,救助贫困人口1934人,其中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710人,有效地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五是教育资助脱贫一批。市教育局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16〕31号)文件,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设;推行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贫困大学生精准帮扶。完善各学龄段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对新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落实自治区资助政策;对考入本科的新生一次性补助4万元;对考入专科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全面推行汉语授课12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蒙语授课15年全免费教育政策。加强低保家庭以外贫困学生的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本科生资助4000元,专科生资助3000元;对低保家庭以外的在校蒙古族学生,国家重点院校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7000元,普通本科生资助5000元,专科生资助3000元。建立健全各学龄段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实现了学生资助全覆盖。在实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各旗区投入教育扶贫专项资金1100万元,救助贫困学生5962人,其中救助贫困大学生1319人。

六是社保兜底脱贫一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标准和水平,新建幸福养老院35处,入住贫困人口145人。市民政局、财政局和扶贫办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斜街实施方案》(鄂民发〔2016〕123号),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年龄偏大、无法通过产业扶持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2016年,新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5119人,其中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1948人。全市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实现了社会救助政策兜底脱贫。

(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2016年,我市脱贫攻坚累计投入资金13.8亿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0.94亿元;市本级投入5.49亿元(专项扶贫资金2.99亿元);旗区配套投入及整合涉农涉牧资金3.7亿元;社会帮扶投入资金达到2.62亿元。另外,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发放贷款金额5.34亿元。总体上,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之大在历史上前所未有,有力确保了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市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鄂尔多斯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市纪委牵头与市委农工部、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八个督查组,专门驻地督查脱贫攻坚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组成联合检查组,专项检查了2013至2016年旗区15项扶贫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各旗区限期进行了整改。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扶贫办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鄂检会〔2016〕5号),推动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全部下达旗区,项目的审批权和实施权全部下放旗区。市扶贫办建立了班子成员和科室联系旗区工作制度,对各旗区脱贫攻坚工作和资金管理使用全程督导,确保了资金安全。

(五)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一是全面推进干部包联。市委、政府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包联活动,建立了“领导包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扶贫包联机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嘎查村及干部帮扶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厅发〔2016〕16号),按照“帮扶到户、责任到人”责任制,组织各级干部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每个单位帮扶1个嘎查村,市领导包扶4户贫困户,处级以上干部包扶3户以上贫困户,科级干部帮扶1户以上贫困户。充分发挥市领导的示范带头作用,37名市领导带头联系24个苏木乡镇、39个贫困嘎查村和130户贫困户。市、旗区两级共121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18528名干部对全市735个嘎查村、5220户国家标准下贫困户和13593户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线下低收入户实现了结对包联全覆盖。市扶贫办统一印制了《干部帮扶工作日记》和《扶贫知识问答》,开展了驻村第一书记全员培训,规范了全市驻村帮扶工作。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人因户制定扶贫方案,采取针对性强的扶贫措施,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帮扶单位在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产业发展等方面,对嘎查村和贫困户进行大力帮扶。市、旗区两级帮扶部门全年累计投入资金20683万元,其中落实帮扶资金10043万元,引进项目投资10640万元。帮助新修道路1183公里,架设电网498公里,打井1021眼,开发水浇地2.4万亩,购置农机具627台,建设棚圈26.9万平米,购置牲畜6.9万头只,资助贫困学生223人,举办技能培训班109期4689人次,救助大病人口183人。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市工商联、扶贫办开展了“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开发行动,120家企业与106个嘎查村结对共建,70家企业与帮扶嘎查村签定了《民营企业精准帮扶村(嘎查)协议书》。共建企业将资本、技术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劳动力资源以及土地等生产资料相结合,通过多种模式,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现代农牧业,建立了贫困户与企业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保证了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村企共建企业共投入资金5306万元,重点在种养殖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贫困户提供了支持和帮助。“10.17”扶贫日活动期间,市委、政府面向全社会发布了《鄂尔多斯市2016年扶贫日倡议书》,市扶贫办、工商联和市光彩会联合组织召开了“百企帮百村”脱贫攻坚座谈会,各旗区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期间,企业和爱心人士共募捐善款123.4万元。加强社会扶贫对接平台建设,着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扶贫需求与社会资源有效对接,在鄂尔多斯扶贫网新开通了“社会扶贫”板块,使社会扶贫资源对接更加方便。开通了微信公众账号“鄂尔多斯微扶贫”,及时发布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了“鄂尔多斯社会扶贫互联网捐助平台”,企业和爱心人士通过手机APP即可捐款,实现了贫困对象与扶贫项目精准对接。

(六)严格退出标准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

按照自治区的程序和标准,2016年10月份各旗区开展了退出自查自验工作,及时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完善;11月份各旗区全面启动退出程序。同时市委、政府对贫困户增收情况进行了抽验,根据抽查结果,明确了整改提高的具体举措。2016年11月20日,市委、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贫困退出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市农村牧区低保标准下低收入人口增收工作验收及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对照退出标准,目前退出验收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为了检验脱贫成效,确保退出精准,杜绝数字脱贫,2016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对旗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4个考核组共对9个旗区的49个苏木乡镇227个嘎查村(13个贫困嘎查村)进行了抽样性考核验收;共深入535户国家标准下贫困户和256户市低保标准下低收入户进行了测算评估。通过测算和综合评估,各旗区被抽查的国家标准下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达到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全部稳定脱贫。杭锦旗达到贫困旗退出标准,21个自治区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市低保标准下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全部实现增收20%以上。当前,全市国家标准线下贫困人口5220户13047人全部公示退出,建档立卡退出标注工作即将完成。21个自治区贫困嘎查村也已经完成了公告退出。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杭锦旗已通过市初审和自治区验收。

(七)全面强化督导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016年初,市委、政府督查部门把脱贫攻坚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按季度督导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印发了《全市扶贫工作会议和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创新工作任务清单》,提出13个方面73项主要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和旗区,并对工作进度实行月报告,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按时推进。建立了“挂图作战、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以3、6、9和12月份为关键时间节点,清晰列出2016年脱贫攻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倒排工期、逐项销号督办。按照时间节点,市委、政府组成专门督查组进行了四次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了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程。2016年6月底至7月初,在贫困人口相对较多的3个重点旗区开展了第三方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补齐短板。市委把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五位一体”考核范畴,进一步压实各旗区党委、政府实施精准脱贫的主体责任和市直单位的帮扶责任,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明确了约谈情形和直接问责情形。印发了《关于市、旗两级干部下乡驻村“推进‘四个全面’、加强重点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组同时兼任脱贫攻坚推进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与全市重点工作同步落实、同步推进。为了进一步传导压力,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市委与各旗区党委签订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责任状,市人民政府与各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16年减贫责任书,各旗区与苏木乡镇也逐级签订了“十三五”和2016年度的脱贫攻坚责任状,工作压力有效传导。

(八)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构建扶贫长效机制

在推进脱贫攻坚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扶贫方式,构建产业扶贫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投母收羔”“土地认养”“牲畜托养”等脱贫增收模式,以及“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支部+公司+贫困户”等发展模式,建立了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强化企业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探索电商、旅游、光伏扶贫等扶贫方式,进一步拓宽了贫困人口的增收致富渠道。伊金霍洛旗龙虎渠村通过“土地认养”的形式发展“幸福田园”,有效激发了农村经济活力,实现了农业增效、土地增值、贫困户增收。“土地认养”模式,由当地农户出租一块农田给认养者,双方签署认养合同,认养者支付认养费用。发展“幸福田园”土地认养,不仅提高了农牧民群众参与第三产业经营的积极性,促进农户增收,也在进一步拓宽村级经济发展渠道,探索出了一条发展乡村旅游新路径。通过土地认养,龙虎渠村22户农牧民300块土地被认养,户均增收10万元以上。杭锦旗扶贫办投资产业化扶贫资金50万元,旗农牧局扶持合作社资金30万元,共计80万元。将锡尼镇四十里梁、胜利、阿门其地区的124户国家标准下贫困户和176户市低保标准下低收入户吸纳进合作社,由绿美公司通过养猪产业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达拉特旗扶贫办联合苏木乡镇政府、电商企业(羊煤土气网)和达拉特旗绿源蛮赖山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同推进“合作社+贫困户+互联网”模式,利用扶贫专项资金40万元,新建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电商服务站点 10个,实现代卖特色农产品、代买商品、便民服务、金融服务、农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服务,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把贫困户的农产品推广出去,搭建农村与城市消费者的供需链接,为贫困户增收创造条件。

(九)强化脱贫攻坚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坚持把加强扶贫开发宣传作为脱贫攻坚行动的重要抓手,多层次、多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展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宣传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强化政策理论培训。开展了全市扶贫政策解读培训、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培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政策宣介、扶贫系统业务培训以及及全市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培训等5期理论政策和业务培训班,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政策理论水平,确保政策宣传不走样、工作有针对性。二是大力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通过设立大型宣传喷绘和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高贫困人口对精准扶贫工作知晓率,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自信心,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建立“鄂尔多斯市扶贫网”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60条。建立“鄂尔多斯微扶贫”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6条。编印了“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20期,对全市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进行动态发布。鄂尔多斯市电视台和电台播出了3期脱贫攻坚的专题栏目,对全市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三是不断总结经验成果。市、旗区两级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深入挖掘典型,对脱贫攻坚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市扶贫办组织编写了《鄂尔多斯市摆脱贫困的实践》,拍摄了《决战贫困》专题片,形成了全市脱贫攻坚较为生动的资料。积极争取在上级媒体宣传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积极配合《实践》杂志社扶贫专辑征稿,在内蒙古日报刊发了“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纪实”内容。全市上下形成了人人关注、人人关心脱贫攻坚的良好舆论氛围。

综合以上全市工作完成情况和脱贫攻坚实践,有以下几点经验可以总结:

一是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必须高质量补齐贫困短板。市委、政府立足当地实际和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的要求,决定2016年用一年时间实现国家标准下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2020年脱贫标准),提前一年在自治区率先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比国家的时间表早了4年,比联合国的时间表提前了14年,符合“呼包鄂”协同发展率先摆脱贫困的战略部署。实践证明,资源型城市完全可以利用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财政支撑大力度推进脱贫攻坚进程,这不仅可以让脱贫人口尽早脱贫,还有助于资源型城市摆脱贫困因素的束缚,提升地区人力资源素养,加快转型发展的步伐。

二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压实旗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非常关键,要通过强化考核真正让旗区书记、旗区长把脱贫攻坚记在心上、扛在肩上,一级抓一级,层层立下军令状。旗县一级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主体,必须实实在在承担起来,要及时调整不作为、慢作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完成。

三是脱贫攻坚把握好“精准”是关键。坚持“六个精准”落实脱贫攻坚责任,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是脱贫攻坚必须坚持的工作原则。市委、政府选派精兵强将组成核查组,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对贫困人口多的杭锦旗、达拉特旗进行全部入户核查,把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和精准帮扶作为重中之重,真正贯彻落实了“六个精准”的工作要求。

四是项目的审批权要下放,扶贫资金、项目交给旗区实施,涉农资金整合的权力交给旗区,责任和权力实现了统一,扶贫成效才能集中体现出来。新常态下,财政扶贫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把各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集中投放使用,才可能有效地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的问题。

五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用精准扶贫思想武装起来的扶贫干部队伍至关重要。扶贫开发重在规划,重在项目资金的落实,需要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扶贫工作队伍。传统的扶贫部门工作力量单薄,人员结构不合理,部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的配备与今天所承担的脱贫攻坚责任不能相适应,需要强化部门职责和强化人员配备,需要选派精兵强将集中攻坚。我市要求全市各苏木乡镇都要配备2-3名扶贫干事,建设一支善于打硬仗的扶贫干部队伍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

六是扶贫关键在于调动贫困人口参与扶贫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脱贫计划、脱贫措施都要让贫困人口参与,精准扶贫还要解决贫困人口的思想贫困和心理健康问题。扶贫开发需要贫困人口真正参与进来,使贫困人口接受资金、项目的帮扶的同时,还要让贫困人口思想灵魂受到触动,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子女受到良好教育,摆脱思想贫困和贫困的代际传递。

七是脱贫攻坚地方政府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要主动作为和加强工作创新,主动解决上级资金下达与脱贫攻坚进度不一致的问题。鄂尔多斯用一年时间率先在全区实现国家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在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安排上与国家、自治区的安排存在脱节现象,但地方政府没有等靠要上级资金,市本级财政筹措垫付41658万元易地扶贫资金,旗区也积极统筹解决资金困难,确保了工程建设进度和脱贫攻坚工作进度。

八是精准扶贫措施要重在构建贫困户与现代农牧业企业或合作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推动贫困人口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潮流。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方向是规模化、企业化和市场化,单个农牧户的单打独斗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市在推进脱贫攻坚进程中把建立和完善贫困户与企业或合作组织的利益联结机制作为一个重要方向,为贫困人口从根本上稳定脱贫提供了保障。

九是构建党政统筹、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让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共同构建强大的工作合力。扶贫是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光靠扶贫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发动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参与到扶贫开发的大潮中来,最大可能地形成“大扶贫”工作格局。

十是把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最大的扶贫工程、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重点解决困扰农村牧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问题。我市“十个全覆盖”三年共投入资金204.9亿元,工程投入力度非常大,结合“十个全覆盖”推进脱贫攻坚,优先保证贫困人口受益,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的问题。

十一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坚持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精准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扶贫资金是贫困人口的救命钱,花好每一分钱非常重要,让每一元扶贫资金都发挥最大的效益是扶贫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

十二是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稳定脱贫。扶贫要雪中急送炭,要测算当年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但更重要是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帮扶贫困人口的救助制度和责任落实机制,实现贫有所帮。特别是对于重点致贫原因和重点贫困人口要建立制度化的帮扶机制。2016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2016年全市精准扶贫实施新农合优惠报销政策的通知》(鄂卫计发﹝2016﹞151号)、《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发﹝2016﹞38号)等精准扶贫制度建设方面文件30多项。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投入炅Υ蟆N沂幸椎胤銎栋崆ㄋ哪耆挝褚荒晖瓿桑?016年自治区只下达我市3000人的搬迁任务资金,还有6943人的搬迁资金缺口。在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垫付41658万元,确保四年搬迁任务一年完成。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从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将剩余6943人的搬迁资金41658万元在2017年予以补齐,以缓解资金垫付压力。二是扶贫部门和扶贫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当前,扶贫部门干部队伍“老龄化”现象和综合能力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扶贫干部队伍亟待充实。传统的扶贫部门建制不规范,部门规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与所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不相适应,有的旗区扶贫办是农牧局的二级单位,与旗区所属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对接不顺畅,政令不通,脱贫攻坚工作有时得不到有效落实,扶贫部门行政职能被边缘化,人员配备不强,工作能力不高,缺乏打赢脱贫攻坚战应有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扶贫项目资金的落实要提前。扶贫资金拨付和项目审批时效性很强,特别是贫困户种养殖项目的落实要与季节匹配,扶贫项目和资金下达滞后导致扶持产业有违农时,即使项目落实也不能及时产生增收效应。建议今后扶贫资金应提前拨付,扶贫项目审批简化程序,确保扶贫项目资金及时有效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实“呼包鄂”率先脱贫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成效,深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以产业扶持、定点帮扶、企业带动、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进一步分析和研究贫困人口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深入实施产业扶持、生态扶贫、教育资助、医疗救助和社会兜底等“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措施,深入实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村级互助资金合作社扶持工程、扶贫培训工程、电商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工程和旅游扶贫工程等七项扶贫工程,继续重点扶持杭锦旗,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龙头企业+贫困户”、“支部十贫困户”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政策不撤,力度不减,投入不变,深入巩固脱贫成效,确保市低保标准下低收入人口人均增收20%以上,新增国贫人口尽快脱贫,率先在全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进一步研究和创新资源型城市精准扶贫工作,适时召开经验分享和总结会议,完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