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1563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旗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街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规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关于街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2〕1080号)《关于规范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3〕114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街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旗区收到此指标发文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市级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旗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