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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域金融供给的存量与增量之辨

    文档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7-07 14:56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县域金融的供给进一步加强。这其中包括总量上的增加、效率的提升以及成本的降低。然而,从需求侧的角度来看,县域经济的转型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经济结构性的调整促使金融供给的结构也需随之调整。尤其在普惠金融及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的背景要求下,县域的金融供给正在向着“去中心化”的方向迈进,表现为贷款集中度相对下降,信贷资金的流向与产业政策相关性越来越贴近,因此,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转型体现于存量的结构调整,其创新可能带来进一步的增量。
      县域金融供给主体大类别上可分为大机构和小机构。大行更多借助数字化驱动线上的信用贷款增量,同时也会分流一部分小法人机构的存量,形成对小法人机构的业务冲击;小机构调整其信贷结构,需要有一定的前置条件,例如,县域经济结构的调整需要时间,经济及产业发展具备一定的周期性,金融供给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存在,但客观而言是有限的。影响县域经济及产业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尤其是大多数县域经济受产业主导型的主体影响很大,自身存在转型的“被动性”特征,金融更会受需求方转型的影响。因此,服务小微和“三农”的增量指标可进行优化。
      我们注重“调结构”,是从结构上入手,即采取“先结构、后增量”的逻辑设计相关监管政策和促进手段。当前,县域金融总量上来看,农信机构由于自身的基因属性,从资产规模、存贷款来看,一般都至少占到整个县域总量的1/3以上,基本上占绝对领先地位。其转型的目标也一定是从结构入手,包括针对县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转型,还包括诸多必须履行的县域金融责任。因此,如果再对其增量进行与大行同样的考核,其将面临很难达到要求的情况。差异化监管的确不只是针对不同机构,还要考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特征,县域小法人机构业务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再“深耕”也需要产业做支撑,也需要符合产业发展周期的基本规律。换言之,金融供给方不可能代替需求主体转型,其自身的转型也必须依赖于需求主体的转型。除了总量增长的考量,同时关注信贷结构情况,更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
      从县域金融的“竞合”的角度来看,如果目标是瞄准增量,那么就应该在考核上对增量做差异化的度量。让大行与小机构的优势都得到充分发挥,就需要“提高存量的质量,集中精力做好增量”。
      提高存量的质量主要围绕着两项指标——效率和成本,做好增量就是“补短板、填空白”。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路径和手段被提及最多的就是数字化,而数字化本身就存在对物理网点的优化。现实的情况是,小机构被要求基本不可以撤并网点,而其运行的一些远离城镇的网点,相关地区的需求在急剧萎缩,相应的网点运营成本高、效率低,同样也会影响小法人机构的经营效益。那么,既然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对于一些需求很小的网点是否可以考虑收缩或撤并呢?取而代之的更多依靠数字化手段来实现服务的落地。当然,这需要设置具细的指标来确定网点的撤并条件,同时,对于金融的可获得性有更为科学的指标体系。
      怎么看待增量?大致就是两类,一类是已有存量的增加,另一类是新增“首贷”的量。农村金融的复杂性就体现于其需求主体的“非标”特征,银行很难拿自身的“卡尺”去衡量其风险属性。因此,对于银行机构的考核需要“因行而异”,从政策上积极引导,让每个供给主体都找到适合自身的着力点。
      存量的提质增效和增量的显著提升除了有赖于需求主体的健康有序的转型发展,还需要除信贷之外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有效运用,所谓金融赋能应该是全方位的。例如,自生猪期货上市以来,各地对生猪“期货+保险+银行”的实践层出不穷,这也是为了能够打破之前生猪养殖金融服务的瓶颈。但是,如何动态把握产业政策,让政策和市场之间更高效的融合,这需要产业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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