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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金霍洛旗县域金融工程系列工作稳步推进

    文档来源:银保科

    发布时间:2018-11-23 09:37

      为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引导资金流向县域企业及广大农牧民,2016年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被确立为自治区第二批县域金融工程试点旗县,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文件精神,培育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打造特色经济强旗,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7月18日召开了县域金融工程启动大会,会上旗金融办分别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和伊金霍洛旗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签订了县域金融工程服务联盟合作协议和伊金霍洛旗小微三农信贷风险分担政银合作协议。会后伊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0月31日印发了《伊金霍洛旗县域金融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推动县域金融工程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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