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为了减轻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加水源地蓄水、保护和修复生态、助力森林草原防扑火和保障重大社会活动等,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飞机作业期:2025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8日
火箭作业期:2025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28日
高炮作业期: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二、作业区域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
三、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有飞机、火箭和高炮。增雨(雪)作业的飞机共3架(其中1架新舟60:机尾号为B-3726;2架运-12:B-3851、B-3856),使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FT-61L机载焰条和YD-38L型机载焰弹、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YF-1型机载焰条。增雨(雪)作业的火箭发射系统共38套,使用内蒙古北方保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RYI-6300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WR-1A型、云南锐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JFJ-1A型增雨防雹火箭弹。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的高炮共52门,使用弹药为吉林三三零五机械厂生产的JD-17型人工增雨防雹弹。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严禁围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
(二)严禁以作业装备为背景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三)遇到不炸弹、哑弹等故障弹时,严禁擅自移动、藏匿、拆卸和损毁,否则,一切后果与责任自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气象和空域管制部门批准,严禁实施作业,违者将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五、事故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遇到故障弹或弹药残骸,及时拨打电话报告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或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六、联系电话:0477-832316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气象局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