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科室单位,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83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质效,现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
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
工程报建“多证联发”的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83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要求,为提升审批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探索更高效便捷的审批模式。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多证联发”工作选定我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旨在对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新增工业项目(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按照“部门协同、实时流转、联动审批”的原则,鼓励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缴清相关规费后,根据自身实际,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可同时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的单个或多个事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边实施、边总结、边推广、边规范,持续优化“多证联发”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表单、一次受理、同步办结”的高效服务模式,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仓储物流项目可参照执行,共同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行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业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需指导园区管委会或土地收储部门对接税务部门及时完成耕地占用税税款征缴。在用地企业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等相关审批要件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二)重点推行用地企业在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拟出让地块履行招拍挂程序前,根据规划条件,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用地企业,自然资源部门对要件齐全的项目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科、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2.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优化规划审批流程,主动配合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指导。在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国防动员部门审定核发《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批准告知书》或《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缴费批准告知书》后,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自然资源部门对要件齐全的项目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牵头科室单位: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开发利用科、详细规划科
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三)鼓励用地企业在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对自然资源部门已经提前介入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指导且已经完成地籍调查的项目,在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自然资源部门对要件齐全的项目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详细规划科、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四)探索嵌入式并联审批,企业在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联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具备“四证联发”条件的单独立项的工业配套房屋建筑工程,要积极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前介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指导;协同国防动员部门提前介入涉及人防工程审批指导。在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情况下,相关审批部门对要件齐全的项目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牵头科室单位:开发利用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详细规划科、确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科室单位:各科室单位、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四、工作职责
(一)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多证联发”牵头部门,要提前研判拟出让的工业用地地块,鼓励已完成《成交确认书》签订的用地企业,申请“多证联发”。对意向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指导,确保在用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二)积极主动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务服务部门、税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提前介入审批指导,确保相关证书的同步核发。
五、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为期5个月,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5年1月15日前)
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要制定“多证联发”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同时,需做好拟出让地块摸底、工作培训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1月15日—2025年3月底)
各旗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方案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分类型推进“多证联发”,至少形成1个具体实践案例,并于3月25日前将案例报市局邮箱spk8582352@163.com。同时,要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针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5年4月15日前)
市本级要形成“多证联发”工作总结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措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请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于4月25日前将“多证联发”工作总结报市局邮箱spk8582352@163.com,市局汇总后上报自然资源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高位推动、高频调度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发挥职能,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高效完成我局承担的各项重点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自然资源局推进落实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多证联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二喜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席富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邬建新 党组成员、副总督察
高治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处级干部、两总师、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各直属分局、各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落实工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工程报建“多证联发”实施方案各项工作部署,做好该项工作的推进落实、监督、考核、宣传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负责指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确保“多证联发”工作全面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审批科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每个成员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牵头和配合职责,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推进、实践案例、成果总结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政数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发现并妥善解决“多证联发”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创新监管方式
遵循放管结合、审管联动原则,完善监管规则,优化监管程序,提高审批质效。借助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设立的“多证联发”入口,构建开放的信息平台,确保审批信息及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