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713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发〔2025〕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你局上报的《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关于鄂尔...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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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你局上报的《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开采项目土地复垦绿化验收结果的请示》(东自然资字〔2024〕823号)已收悉,经组织专家对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实地验收,形成如下意见:
  一、审批及复垦情况
  (一)该煤矿经市政府(鄂政土发〔2007〕17号)批复临时用地66.6667公顷(改良草地),本次申请复垦验收8.4491公顷(灌木林地)。
  (二)该煤矿经林业部门(鄂林发〔2009〕326号)批复林地8.7451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0.5476公顷(灌木林地)。
  (三)该煤矿经林业部门(鄂林发〔2009〕356号)批复林地8.9072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3.2515公顷(灌木林地)。
  (四)该煤矿经林业部门(鄂林发〔2011〕186号)批复林地9.9448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1.4387公顷(灌木林地)。
  (五)该煤矿经林业部门(鄂林发〔2011〕244号)批复林地9.9433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2.4406公顷(灌木林地)。
  (六)该煤矿经林业部门(鄂林发〔2012〕414号)批复林地9.8549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3.4409公顷(灌木林地)。
  (七)该煤矿经林业部门(鄂林发〔2012〕455号)批复林地9.9925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0.0194公顷(灌木林地)。
  (八)该煤矿经市政府(鄂府发〔2021〕273号)批复临时用地64.9545公顷(牧草地57.7594公顷、林地0.0013公顷、农村道路0.7204公顷、未利用地6.4734公顷),本次申请复垦验收5.8307公顷(灌木林地)。
  以上共批复临时用地189.009公顷,本次共申请复垦验收25.4185公顷(灌木林地)。
  二、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矿露天开采、火区治理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土资发〔2013〕7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与相关行业技术规程要求,经专家组审查同意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25.4185公顷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全部为灌木林地。(复垦范围四至详见“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绿化现状图”)。
  三、通过验收的地块应进一步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增高加固平盘挡水埂,加强坡面治理力度、增加土壤肥力,具体措施如下。未经批准不得挖损破坏已经通过验收临时用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负责对复垦土地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部分植被覆盖度较低的土地复垦,督促企业按照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以及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林草种植力度,提高植被成活率,确保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