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旅游局、成陵旅游区管委会文化和旅游局、康巴什新区管委会乌兰木伦湖区管理处、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加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旅游安全监管职责,预防和减少旅游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成立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旅游局局长乔明
副组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郝永诚
市旅游局副局长苏永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包德博信其木格
成 员 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刘南雨
市旅游局促进科科长刘玉飞
市旅游局规划科科长彭德龙
市旅游局质管科主任科员辛戎
市旅游信息中心主任彭云
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队长贾军
东胜区旅游局局长董翠香
伊旗旅游局局长王平
准旗旅游局局长高润华
乌审旗旅游局局长张军
鄂托克旗旅游局局长刘治清
鄂托克前旗旅游局局长李云龙
达旗旅游局局长温云耀
杭锦旗旅游局局长李俊梅
成陵旅游局局长额尔德尼
康巴什湖区管理处主任折海明
恩格贝旅游局局长杨海军
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旅游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副局长苏永华兼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辛戎为副主任,刘奇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 明确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为了使旅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管体制,现将旅游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监管范围
市旅游局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自治区星级农牧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市级农牧家乐典型示范农户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按照市政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市旅游局旅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
2.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3.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切实排除旅游安全隐患。
4.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5.及时上报旅游安全事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善后问题。
(三)市旅游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鄂府发[2009]48号)第五章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要求,市旅游局领导旅游安全职责如下:
1.市旅游局一把手是旅游部门、旅游行业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市旅游局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负责人是旅游部门、旅游行业和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3.市旅游局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市旅游局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市政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总体要求,结合市旅游局各科室业务分工,各科室及二级单位旅游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如下:
1.市旅游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科室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车辆调配和后勤保障工作。办公电话:8588527。
2.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负责对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检查星级饭店、旅行社各项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星级饭店、旅行社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安全生产资料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收集、编辑、发布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办公电话:8588523。
3.市旅游局规划科: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自治区星级农牧家乐、市级农牧家乐典型示范户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检查其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游乐设施、索道、各类涉水旅游项目、各类探险旅游项目的检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火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办公电话:8588525。
4.市旅游局促进科:负责宣传促销、旅游推介活动和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节庆活动期间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电话:8588524。
5.市旅游信息中心(培训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培训活动期间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办公电话:8588537。
6.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整治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黑社”、“黑导”,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电话:8588538。
(五)各旗区旅游局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
2.认真落实市旅游局下达的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加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3.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4.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切实排除旅游安全隐患。
5.及时上报旅游安全事故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善后问题。
三、 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1.签订旅游安全生产责任状。市旅游局与各旗区旅游局签订旅游安全责任状,各旗区旅游局与辖区内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2.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培训,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大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3.积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联合检查工作,全面查找旅游安全问题,切实排除旅游安全隐患。
4.认真制定、修编旅游安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及时报送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安全信息。
四、旅游安全监管工作考核
市旅游局对各旗区旅游局进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对未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发生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旗区旅游局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旅游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