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在鄂尔多斯市购车的消费者请注意!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1114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消费者朋友们:   感谢一直以来对鄂尔多斯市消费促进、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和关注,2024年我... 有效性 有效


在鄂尔多斯市购车的消费者请注意!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商务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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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朋友们:
  感谢一直以来对鄂尔多斯市消费促进、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和关注,2024年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暖城乐购”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部分旗区也分时段结合开展了相关补贴活动。为促进汽车消费,4月28日,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5部门也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享受此方案规定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自治区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实施期间,中央、自治区和盟市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补贴资金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承担的剩余部分由自治区和盟市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详细内容请查询政策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精神,精准高效利用财政资金,现对鄂尔多斯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发放进行以下调整:
  一、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7月1日(不含)前开具的,消费补贴在不与自治区政策重叠的前提下可按照所报补贴实际进行发放。
  二、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7月1日(含)后开具的,符合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条件的只能按照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进行申报补贴(原则上不能申报我市及各旗区补贴政策),若强行申报其他政策仅按照一种政策(市或旗区)进行补贴;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条件的可按照我市及各旗区补贴政策申报。
  三、市、旗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车辆补贴时,要筛查出符合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条件的车辆,并由审核单位负责通知消费者改报相应政策;在补贴过程中,如市、旗区补贴政策与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重叠,由市、旗区补贴部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所有补贴政策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内以电话形式提出,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同意按照申报政策领取补贴,补贴结束后不可进行更改。
  五、我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正在走相关程序,在资金到位后会第一时间进行拨付,请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商务”微信公众号,以官方发布为准。对骗取消费补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政府出台的任何政策。
  六、任何车辆销售企业不具有对以上政策的解释权利,请消费者自行了解各类补贴政策要求和适用范围,切勿被销售人员误导,我局不对企业人员做出的问题解答、承诺、保证等负任何责任。因咨询电话和接话人员有限,如有疑问请关注“暖城乐购”抖音咨询号,在群内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及时回答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