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康巴什景区浮雕景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鄂康环评字〔201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康巴什新区,占地面积11201m2,主体工程为六段浮雕,沿乌兰木伦河北岸自西向东依次排开,浮雕内部开挖部分室内空间作为观光的室内景观,并对内部空间增设水、暖、电等配套设施。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土石方开挖及管道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2、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运输、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物料堆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居民点上风向200m以外。
3、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不得外排。
4、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确有需要施行夜间作业的,须提前经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5、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6、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我局委托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