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佳奇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鄂尔多斯市东胜西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环境保护办的审查意见(鄂装环字〔20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装备制造基地,占地面积166739.5m2。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广场和停车场,主要有广场硬化铺装、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等园林景观工程和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地面停车场及广场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土石方开挖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2、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运输、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物料堆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居民点上风向200m以外。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3、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确有需要施行夜间作业的,须提前经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环境保护办批准,并对外公示。
4、运营期采暖由基地集中供热站提供,不得新建锅炉;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乱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环境保护办,我局委托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环境保护办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