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2-17292
  • 发文字号
  • 鄂环监字〔2012〕28号
  • 成文日期
  • 2012-05-26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内蒙古国电... 有效性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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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2012519日,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行政区划属伊和乌素苏木。主要工程包括安装1500KW风电机组33台、箱式变压器33台、220KV升压站、综合楼、库房等。

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82月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于2010820开工建设,2012123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总投资4.7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6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5%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供暖采用电供暖方式,综合楼院内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0t/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容积为96m3的冬储夏灌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冬季储存。综合楼设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内蒙古准格尔永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运。

三、验收调查结果

该项目升压站、综合楼场地硬化面积4358㎡。综合楼场地种植草坪850㎡。单个风机基础(含箱变基础)土地扰动面积约216㎡,其中开挖面积195㎡,验收调查时,风机基础已平整覆土。风电场修建施工道路25.2km,路基宽4m,施工结束后改为检修道路。进场道路长约1.2km,路面宽4m,与场区东侧的草原砂石道路连接,道路均为砂石路,场内外道路两侧已平整。车辆沿道路行驶,没有碾压草场的现象。由于项目施工结束于冬季,已不适宜植被恢复,公司制定了生态恢复计划,委托内蒙古准格尔永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场区绿化,拟在2012年秋季,逐步对风机基础及道路两侧进行植被恢复。

风电场定员14人,采取轮休制,7/半月,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00 m3/a,综合楼院内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0t/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容积为96m3的冬储夏灌池,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和洒水抑尘,冬季储存。

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7.927.97SS排放浓度为7280mg/lCOD排放浓度为7988mg/lBOD5排放浓度为2327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3890.502mg/l,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为0.41.0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该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Ⅰ类标准;昼间55 dB (A),夜间45 dB (A)。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值在50.254.3dB (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849.8 dB (A)之间,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最大超标4.8dB (A)。本项目边界5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不会对环境噪声造成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t/a,综合楼设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内蒙古准格尔永大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运往巴拉贡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冬季采暖使用电暖器,洗浴及生活饮用水使用电热水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100%的被调查者对该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工程施工和试运营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接到公众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

内蒙古国电陶日木风电有限公司一期49.5MW工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措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得到落实,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1、风机及机械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时收集并回收处理。

2、公司应当预留生态治理资金,根据适地、适树(草)的原则,按计划完成风机基础、电缆沟、升压站、综合楼场地及道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工作。

3、加强检修车辆的管理,严禁车辆随意碾压草场。

 

年五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