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律师行业法律服务市场,整顿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和自治区司法厅《在律师行业开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八项工程”和自治区司法厅《在律师行业开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以推动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引导、善管理、优服务为重点,以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与资源合理分配、确保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落脚点,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 整顿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整顿2023年以来全市律师行业中存在恶意竞标、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行为。
(一)恶意竞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投标法律服务过程中 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参与业务竞争或者以明显低于标的成本的报价等形式获得法律服务机会,或存在其他串通投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干扰法律服务市场正常招投标的行为。
(二)低价竞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以及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相关规定,以明显低于律师服务成本和律师事务所合理运营成本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三)违规收案。律师以办公、值班、挂名、驻点、接洽当 事人等方式在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机构经营场所开展业务的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接办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机构转委托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与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机构开展合作的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机构的设立与经营行为。
三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 日 - 6月20日)。各旗区司法局要通过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把专项行动精神传达至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名律师,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征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恶意竞标、 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线索,在全市形成有力打击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行为,全面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检查阶段(6月21日- 7月10日) 。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所恶意竞标、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等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问题情况主动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市司法局与律师协会统筹对我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各旗区司法局要对本旗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于7月5日前将工作台账(附件1)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三)整改处理阶段(7月11 日 — 7月31 日 ) 。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各旗区司法局在专项行动期间要结合日常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本地区律师行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行为,将律师不良行为记录至内蒙古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律师诚信信息中,并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 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有 力震慑恶意竞标、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行为。 对检查中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核查阶段(8月1 日 — 8月20日)。 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组织专业力量对前期检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各旗区是否对律师行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恶意竞标、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度排查;对律师投诉较多的旗区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不到位,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上报的旗区和律师事务所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进行工作通报。
(五)总结提升阶段(8月21 日-8月31 日 )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方 面提出建立健全防范律师恶意竞标、低价竞争、违规收案等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完善律师管理监督系统,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全面助力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各旗区于8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报告、典型案例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报送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各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专项行动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会同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实施,行动范围、工作步骤、处理原则参照上述规则执行。
四 、处理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程序公正原则。在专项行动期间,遵循程序合法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线索、固定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依法组织听证等。遇疑难复杂情况,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研讨,重大事项报告上级机关等程序,确保案件办理程序、结果经得起考验。
(二)坚持主动报告、从轻从宽原则。 在专项行动期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动报告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相关政策依法依规从轻处理,并教育、引导、监督好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后续执业表现。
(三)坚持规范处罚、公开公示原则。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情况,要同步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规范行使处罚、处分裁量权。同时,结合我市诚信建设工程要求,要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行为处罚情况依法依规同步公开至门户网站等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旗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行动方案部署,结合我市诚信建设工程要求,做到查得实、查得细、查得透,确保出成绩出效果,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专项行动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协调联动。各旗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充分与有关部门加强职能联动,建立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处置机制,实行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对发现或移交的问题线索,相关部门要做到“一案一查”, 限时立案、限时查处、限时通报,不得出现推诿拖沓、故意隐瞒信息导致查处受阻、延误等情形。
(三)积极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同时加强负面舆情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行动工作,提升群众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热线、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助力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附件:
1.律师行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线索)工作台账
2.律师行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报告提纲
3.全市律师行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
接待热线及电子邮箱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