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599
  • 发文字号
  • 鄂金办发〔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经我办审核,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并批复,...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汇福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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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经我办审核,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并批复,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汇福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汇福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内金监批〔2022〕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鄂尔多斯市汇福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退出工作,督促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名称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且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小额贷款业务等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经营资格。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取消鄂尔多斯市汇福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内金监批〔2022〕30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