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2024年全市民委主任会议的通知
各旗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成吉思汗陵旅游区民族事务局,市民委委员会单位及市直相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召开全市民委主任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4年3月6日(星期三)10:00,市党政大楼 A 座二楼多功能厅(会期半天)。
二、会议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全区民委主任会议、全市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
三、参会人员
(一)市民委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
(二)各旗区民委主任、办公室主任。
(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全体。
(四)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五)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民族事务局局长。
(六)市委统战部民族科负责人。
(七)市民委全体干部职工。
(八)全国第十一批、全区第九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负责人(由旗区民委负责通知)。
四、会议要求
(一)会议安排乌审旗民委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伊金霍洛旗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准格尔旗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市教体局围绕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作典型发言,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其他旗区民委分别围绕各自特色亮点工作和创建工作提交书面交流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 字左右。
(二)各旗区、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派员参会,于3月4日(星期一)12:00前将会议回执单报市民委办公室。联系人:青达干,联系电话:8588380、8588381(传真),邮箱:649240969@qq.com。
(三)请各旗区民委通知全国第十一批、全区第九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负责人、2023年全市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领奖代表于3月6日8:30在会场彩排。
(四)请与会同志着便装,提前10分钟入场就座。
附件:1.领奖代表人员名单
2.市民委委员单位名单
3.会议回执单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