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0099
  • 发文字号
  • 鄂民委发〔2022〕57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17
  • 发文机关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民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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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民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市民委决定评审命名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文物博物类,包括各类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等。
  (二)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旧居等。
  (三)取得丰硕成果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四)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文化场所、展陈场馆、公园广场、教育机构等。
  二、推荐条件
  (一)能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市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制定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档案,有计划地对专(兼)职工作人员、讲解人员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充实宣传教育材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8次。
  (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五)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为重要的窗口,发挥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十分显著。
  (六)五年内未发生过涉及民族因素重大事件和网络舆情。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旗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旗区教育基地推荐工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所属场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民委推荐。
  (二)评选和公示。市民族工作部门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命名。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族工作部门印发命名决定,颁发牌匾,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选良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对照规定的条件与程序,结合实际推荐候选单位。
  (二)每个旗区可推荐2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
  (三)请于11月30日前将《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报市民委,同时提供电子版及拟推荐单位开展工作图片5张(要求数码图片,单张图片规格在3mb以上,其中至少有1张为拟推荐单位主体正面照片)。
  联系人:李永平
  联系电话:8588383
  电子邮箱:ordosscjb_2018@sina.com
  地  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913室
  附件: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审批表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