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民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市民委决定评审命名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文物博物类,包括各类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等。
(二)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旧居等。
(三)取得丰硕成果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四)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文化场所、展陈场馆、公园广场、教育机构等。
二、推荐条件
(一)能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市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有助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制定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档案,有计划地对专(兼)职工作人员、讲解人员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三)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充实宣传教育材料,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丰富宣传教育手段,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8次。
(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五)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为重要的窗口,发挥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十分显著。
(六)五年内未发生过涉及民族因素重大事件和网络舆情。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旗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旗区教育基地推荐工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自治区驻市单位所属场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民委推荐。
(二)评选和公示。市民族工作部门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命名。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族工作部门印发命名决定,颁发牌匾,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选良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对照规定的条件与程序,结合实际推荐候选单位。
(二)每个旗区可推荐2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可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
(三)请于11月30日前将《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报市民委,同时提供电子版及拟推荐单位开展工作图片5张(要求数码图片,单张图片规格在3mb以上,其中至少有1张为拟推荐单位主体正面照片)。
联系人:李永平
联系电话:8588383
电子邮箱:ordosscjb_2018@sina.com
地 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913室
附件:第五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审批表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