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各获奖企业(团队):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65号)要求,鄂尔多斯市科技局拟开展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奖金拨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金拨付对象及额度
(一)拨付对象。在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团队)(附件1)。
(二)奖金额度。全球引智组初创组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三等奖奖金20万元,优秀奖奖金各10万元;成长组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70万元,三等奖奖金50万元,优秀奖奖金30万元。
鄂尔多斯科创组成长组和初创组一等奖奖金30万元,二等奖奖金20万元,三等奖奖金10万元。
二、奖金拨付方式
(一)全球引智组
全球引智组市外企业奖金分两次拨付,市内企业奖金一次性全部拨付。
1.首笔资金拨付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拨付获奖总金额的40%。
(1)参赛企业(团队)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成立公司。公司可以由团队成员自然人持股(团队成员人数占股东总数不少于2人),也可以由参赛企业设立子公司。公司中,参赛企业或团队成员持股比例不低于51%,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参赛团队成员担任。
(2)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获奖总金额。不得有资金抽逃现象。
(3)公司注册成立后需在鄂尔多斯市或者鄂尔多斯市在其他城市的科创飞地拥有办公场地,以租赁、入驻合同或落地协议为准。
请获奖企业(团队)在2023年11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首笔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
获奖企业(团队)在2023年10月31日仍未在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公司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大赛奖金,市科技局不再受理奖金拨付事宜。
2.剩余资金拨付要求。公司注册成立后至2024年10月31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一次性拨付剩余奖金。
(1)公司正常存续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经营期间也未有被列入失信主体、未有工商税务等重大行政处罚公示登记。
(2)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不少于2人,社保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有工资发放记录。
(3)公司申请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4)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合格的。
请获奖企业(团队)在2024年10月31日前向鄂尔多斯市科技局提交剩余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并签署奖励资金兑付协议。
(二)鄂尔多斯科创组
获奖企业奖金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奖金一次性全部拨付。
请获奖企业(团队)在2023年11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
三、其他事项
获奖企业应在收到奖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奖励资金须用于参赛项目在鄂尔多斯本地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及团队建设等,不得用于与获奖项目无关的支出。
获奖单位可从获奖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参赛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比例由公司与参赛人员自行协商,原则上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30%。
附件:1.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
2.全球引智组首笔奖励资金申请表
3.全球引智组剩余奖励资金申请表
4.鄂尔多斯科创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