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3〕26号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三清零”行动,有效帮助企业规范研发投入账目,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力量,指导规模以上企业做好研发支出归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模以上企业的走访调研
各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走访调研,了解其研发活动开展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和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建立研发活动重点企业名单,列入研发经费投入经常性工作服务范畴。各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务必于5月20日前,将研发投入重点调度企业名单报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科。
二、开展研发费用归集指导
各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引导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使用“鄂尔多斯市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及大数据分析系统平台”,有效发挥平台的统计分析功能,实时归集研发支出统计数据。充分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力量,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入户指导服务,对研发投入强度较低的骨干企业,开展“点对点”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研发经费会计账,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研发经费的会计科目,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研发投入归集指导以季度为周期,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
三、其他要求
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在建立重点企业名单的基础上,按季度规划出“一对一”、“点对点”服务时间表。要充分发挥本地区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资源、调度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业务人员下沉到企业一线,按照时间表有计划开展指导服务。各旗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将指导服务开展情况上报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科。
联系电话:8589506
电子邮箱:fzjhkjj@163.com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