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落实〈构建
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体系的意见〉分工方案》的函
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建设,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体字〔2022〕7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9%;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科学健身服务指导水平显著提升,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暖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全民健身,构建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
1.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强化党建引领,推动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标准,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强化行业自律、创建服务品牌、普及健身项目、发挥引领作用。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跑步、游泳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场地、培训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程度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积极发展单位会员,探索发展个人会员。(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政数局)
2.加强社区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支持社区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做好社区全民健身器材设施管护。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鼓励发展在社区内活动的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向旗区民政/政数部门申请登记。组织开展面向社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供健身指导。在社区建立健身活动站点,鼓励开展社区趣味运动会、亲子运动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等赛事活动,打造特色化社区全民健身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政数局)
(二)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1.统筹全民健身空间布局。结合城市规模、经济发展、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等,依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体育设施空间布局和配置要求。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融入公园绿地、慢行绿道、空闲边角地、路桥附属用地等城市闲置空间资源,不断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积极对接国家户外运动“三纵四横”的空间布局。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构建户外运动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2.推动城市全民健身资源扩容提质。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形成充满活力的全民健身主引擎。扩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完善城市体育健身功能,提升城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承载力和辐射力。依托各地资源禀赋、区域条件、发展基础等,因地制宜打造以生态为底色、以资源为特色、以产业为支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旗区城镇化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健身设施,强化空间连接、功能传导、服务农村牧区作用。老城区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有机整合既有社区服务空间、边角地等存量用地,建设功能复合的集约型、开敞式健身设施,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新建城区要结合城市留白增绿,科学规划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与生产生活空间相互融合、与绿环绿廊绿楔相互嵌套的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三)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抓好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健身场地器材配备,。构建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0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并纳入规划条件意见书。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资源建设共享健身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2.拓展全民健身新空间。落实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和建设指南要求,在不逾越生态保护红线、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依法利用林业生产用地、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建设森林步道、登山步道、沿河步道等健身设施,利用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群众身边的短距离步道。支持依法利用山地森林、河流湖泊、草地荒漠等地貌,布局建设体育公园,并设立必要预警设施和标识。在现有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拓展全民健身和休闲游憩的新空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教体局)
3.完善户外运动配套设施。结合本地特色,加强水上、山地、冰雪、赛马、射箭等户外营地建设,以及登山道、徒步道、汽车摩托车赛道等场地设施建设。打造赛车小镇、滑雪小镇、马业小镇、越野小镇、排球小镇新型体育综合服务区,推广普及户外休闲项目。完善户外休闲服务区的停车、供电、供水、环卫、通信、标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4.推动健身设施绿色赋能。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在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中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实施节能降本改造。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运用新信息技术改进场馆管理和赛事服务。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智能化水平,实现健身运动便捷化、高效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5.推动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实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确保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军人等人群提供优惠服务。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力度,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新建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要符合开放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开放可用于健身的空间,做到能开尽开。鼓励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工商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国资委)
(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赛事活动体系
1.打造品牌赛事。立足各旗区资源禀赋和全民健身基础,挖掘和运用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打造适合我市市情的品牌赛事。重点培育草原村排、星空马拉松、沙漠赛事、暖城大赛车、赛马等赛事,逐步打造成全市乃至全国的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2.打造国家西部赛事名城。盘活体育场馆资源,利用我市良好的体育场馆设施,积极与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中心和行业协会、赛事公司合作,每年引进3—5个符合鄂尔多斯城市特点、具有良好社会基础和市民观赛需求的赛事活动。积极挖掘顶级赛事的平台价值,探索赛事市场开发和运作新模式,充分发挥赛事对餐饮、住宿、旅游、会展、文化创意、职业体育、群众赛事等领域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3.完善群众赛事活动体系。丰富赛事供给,建立健全“全地域覆盖、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健身习惯。市旗两级每年开展新年登高、纪念“发展体育运动 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均不少于6项,举办全民健身综合性赛事活动均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赛事活动不少于20次,实现社区运动会全覆盖,嘎查村运动会覆盖率达50%以上,开展群众“三大球”联赛。(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4.强化赛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 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赛事活动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应急保障机制,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配足配齐安保力量,确保各类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场地空间提供方负有安全服务保障义务。赛事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落实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要求,执行办赛安全标准和政府有偿救援标准。建立多层次赛事活动应急救援体系,支持保险和商业救援服务发展,培育民间公益救援力量。加强户外安全知识教育。(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五)夯实广泛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群众基础
1.落实全龄友好理念。在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场地设施。提高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等适老化程度,解决老年人运用体育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完善公共健身设施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2.培养青少年终身运动。持续推进“零点体育”,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让每个青少年掌握1—2项运动技能。深化体教融合,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重点实施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开设体育特色课程,创建校园体育兴趣班、体育社团等,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打造一批体育特色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新格局。打造10项以上全市青少年联赛,支持体校、体育俱乐部进校园。(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3.带动职工参与健身。发挥各级各行业工会和社会组织作用,“量体裁衣”制定符合不同职业类型的健身指导方案。发挥领导干部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体育组织、配备健身房和健身器材。发挥工会作用,开展职工运动会等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体育活动,落实工间健身制度,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将开展健身活动纳入工会考核内容。鼓励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教体局)。
(六)提升优质健身服务供给水平,推广更加科学的运动方式
1.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开展体育知识讲座、科学健身普及推广、运动技能培训等公益性活动。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推广《全民健身指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2.推动体卫融合发展。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体卫融合健康服务网络,每个旗区建设1个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运动能力评定、身体素质评估,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运动健身指导。(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七)持续加强全民健身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厚植全民健身文化底蕴。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普及全民健身文化。构建体育文化全媒体传播格局,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体育运动促进健康理念,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举办全民健身展演、体育文化展览展出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全民健身发展的浓厚氛围。推动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2.强化全民健身激励。完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开展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广泛宣传全民健身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鼓励创新体育消费政策、发放体育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联谋、联建、联合、联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
(二)完善支撑条件。各旗区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与健康鄂尔多斯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落实。统筹规划全民健身设施用地,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查落实。市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分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进全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20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