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工程重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237
  • 发文字号
  • 鄂交发〔2024〕7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现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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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现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4410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工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鄂依法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专项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诚信建设工程为引领,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交通运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非法网约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为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惩戒,完善认定实施细则,强化执法数据支持,构建奖惩“响应—执行—反馈”机制。常态化开展网约车、货车超限超载等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吉乐图任组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货车超限超载问题。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6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政研发〔201818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公路货物运输违法超限超载失信行为的收集、汇总,依法依规、审慎认定严重失信行为,让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受到惩戒,逐步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 

  1. 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3)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5)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7)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9)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10)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依法依规做好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 

  1)失信行为的收集。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在行政审批和事前监管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信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以及向公安机关了解到的失信行为信息。 

  2)失信行为的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收集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3. 按季度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进行公示。 

  1)公示平台。对收集、汇总的涉及前述10种情形之一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名单,在“信用交通·鄂尔多斯”平台、本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应函告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有异议的,经作出认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不改变结论的,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改变结论的,不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对失信责任主体作出认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告知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同时应告知失信当事人后续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    

  2)公示内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公民身份号码、港澳台居民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外国籍人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列入涉及严重失信名单的事由,包括认定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名单有效期等。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将上一季度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的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信息经交通运输部审核后,推送至国家信用网站进行公布。市交通运输局应采用国家信用网站公布的信息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并将信息推送至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进行共享,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4. 常态化开展货车超限超载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措施。 

  依据发改财金〔2017274号文件规定,对受惩戒责任主体(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1)限制或禁止失信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①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 

  ②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对失信责任主体依法采取取消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将失信状况作为失信责任主体重新从事营业性运输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③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 

  ④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 

  2)对失信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⑤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 

  ⑥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 

  ⑦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对失信责任主体的监管。 

  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将失信责任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责任主体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禁止失信责任主体参评文明单位。对失信责任主体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二)非法网约车运营问题。 

  1.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检查。一是重点打击未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我市境内开展网约车服务。二是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是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准入车辆是否存在营运资质不合法、技术状况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等情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运营问题。一是开展打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的;二是打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司机擅自从事网络预约车辆驾驶服务的;三是打击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强化落实举措,集中开展非法网络预约车整治专项行动。 

  1)准入网约平台整治方面。按照巡网融合试点发展要求对滴滴平台入库车辆进行整顿、清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查处整治方面。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强化线索摸排,从“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日常检查等方面入手找线索,对当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网约车营运问题要做到必查、严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与公安部门要密切联动,交通执法部门依托公安“查酒驾”、“公安临检”,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即在公安交警街面、匝道设卡查酒驾以及公安治安民警设卡临检时,同步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网约车营运行为,提高联合执法覆盖范围和工作效率。 

  要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信息抄告机制,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信息、相关证据及时抄告对方,形成精准打击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任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我市诚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专门人员,不断夯实基础、补好短板,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作用。 

  (二)加强协调对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要加强协调对接,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相关工作。 

  (三)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技治超平台,将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定期汇总上报,并实现对失信责任主体信息自动生成、自动比对、自动抄告、自动提醒、处理结果自动反馈等功能,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四)加强考核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将把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强化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各单位于每周一按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liang15149510958@126.com)。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严重违法超限超载、非法网约车运营整治工作等内容,扩大影响力和震慑力,为推进诚信建设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梁煦婕;联系电话:0477-858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