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北龙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4〕34号)、《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4〕63号)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4〕66号)文件精神,4月11日至12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服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开复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市场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及招标投标等方面。同时,对3月19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S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一级公路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S215线通史至海则畔(蒙陕界)段一级公路,主线全长69.192公里,纳林河工业园区连接线20.331公里,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1座,互通式立交1座,分离立交1座,服务区1处,收费站1处,治超站1处。
该项目以PPP模式建设,建设单位为乌审旗北龙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设一个总监办、三个驻地办、两个施工项目部。
二、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9月全面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4月,路基挖方完成278.7万立方米,累计完成96.8%,路基填方完成411.9万立方米,累计完成97.6%,路面底基层完成1417.8千平方米,累计完成78%,路面基层完成1328.5千平方米,累计完成70.4%,沥青下面层完成475.5千平方米,累计完成45.5%,连接线上面层完成236.7千平方米,累计完成13.1%。
桥涵工程:无定河大桥桩基、承台已全部完成,系梁完成32个,立柱完成56根,盖梁完成41个,预制梁板185片;全线中小桥梁主体结构均已完成,部分中小桥梁已完成桥面铺装。桥梁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82%。
三、存在问题
(一)征地拆迁方面
目前,全线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主线、连接线全部贯通。但零星阻工现象仍比较严重,影响工程进展。
(二)人员履约方面
建设单位:乌审旗北龙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现场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技术负责人变更未向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部仅配备1人,安全部2人均不具备项目管理资质要求,项目管理能力不足。
总监办: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人员到场率不足,实际进场6人,人员变更未批复(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路面、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不在现场,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仅2人,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
一驻地: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人员到场率不足,实际进场6人,人员变更未批复(试验室主任),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不在现场,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仅1人,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
二驻地: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员到场率不足,实际进场6人,驻地监理工程师请假,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试验员2名不在现场,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
三驻地: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连接线工程受电力线路改迁影响暂未全面复工,目前进场2人。
一标段: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除项目经理请假外,进场人员满足要求。
二标段: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除项目经理请假外,进场人员满足要求。
(三)工程质量方面
1.内业与试验室部分:
总监办: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未结合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制定进度、质量、安全等监理工作计划;(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报告审核不严;(3)试验室仪器状态卡未及时更换;(4)化学药品未复检。
一驻地: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未结合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制定进度、质量、安全等监理工作计划;(2)工地试验室检测环境较差,母体检测机构及监理单位未在复工前对工地试验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个别试验检测仪器使用状态标识卡破损、检校证书未更新;(3)标养室温湿度未实行双控;(4)化学药品未复检。
二驻地:河北四方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未结合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制定进度、质量、安全等监理工作计划;(2)工地试验室检测环境差,监理单位未在复工前对工地试验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个别试验检测仪器使用状态标识卡破损、检校证书未更新;(3)抽样“YP-20240305-SNJ-0001”3天抗折抗压报告结论填写错误;(4)燃烧法沥青含量测定仪安装不规范,排烟管未向外安装;(5)试验室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填写错误。
三驻地:北京中交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未对试验室用水、用电、消防设施及仪器设备进行复工前检查;(2)试验室仪器状态卡未及时更换。
一标段: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K3+000-K4+000右幅水稳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时间错误;水稳碎石检验申请批复单数据填写错误,未记录压实度结果及强度结果;(2)二号场站工地试验室减水剂等药品未复检;(3)未对试验室用水、用电、消防设施及仪器设备进行复工前检查。
二标段: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1)预制件标养室养生条件不达标,试块养生不到位;(2)标养室温湿度未实行双控;(3)工地试验室部分仪器状态卡更新不及时。
2.外业部分
一标段: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一号场站基层、底基层用碎石混料且未设立碎石规格标识牌,非路面结构层用料堆放在拌合站内,不符合标准化场站建设要求;(2)二号场站钢筋加工厂钢筋、钢波纹管苫盖保护不到位,钢筋锈蚀;(3)部分段落沥青稀浆封层破损、接缝不平顺,中央分隔带封闭混凝土施工污染下面层;(4)已铺筑下面层路段中央分隔带路缘石安装不顺适(安装路缘石后,未进行中央分隔带混凝土封闭及浇筑靠背混凝土);(5)左右幅倒改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及标识标牌设立不到位。
抽检预制T梁左幅混凝土强度3处,合格3处;抽检原材料11组,合格11组。(详见附件)
二标段: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1)K47+000-K60+000段路基砂砾封层受风蚀及保通车辆通行等原因,封层顶面风蚀严重、平整度差;(2)利用旧路加宽改造段封堵不足,社会车辆来回穿行导致中央分隔带路缘石破损;(3)连接线社会车辆封堵不到位,滑膜施工路肩板破损;(4)左右幅倒改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及标识标牌设立不到位。
抽检原材料6组,合格6组。(详见附件)
(四)安全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乌审旗北龙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未按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防汛等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未按文件要求开展涉河桥梁工程安全排查;(2)202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不及时。
总监办: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未建立2024年安全生产相关台账。
一驻地: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2024年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监理各岗位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未具体到人,针对性不强;(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图未上墙;(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未填写日期;(5)安全监理日志填写不规范,内容缺失。
二驻地:北京恒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内容不齐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未签字。
三驻地: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监理各岗位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未具体到人,针对性不强;(2)安全监理日志内容缺失,记录人、审核人未签字;(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有缺失,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标段: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2024年安全生产例会内容缺失,缺少签到表及参会人数;(2)施工安全日志填写不连续;(3)施工机械管理台账设备、人员有变动,2024年台账未更新;(4)未按照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标段:龙建路桥有限公司
(1)三类人员管理台账没有企业主要负责人;(2)施工机械管理台账设备、人员有变动,2024年台账未更新。(3)未按照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建设单位:乌审旗北龙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一标段: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部对进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建立2024年动态管理台账,对施工现场用工、考勤等情况掌握不及时,管理不到位;(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用工单位落款不盖章或非法人签字;(3)未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4)施工单位未公示“农牧民工退场结薪流程图”;(5)未设立“农牧民工维权工作室”;(6)未对进场务工人员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
二标段:龙建路桥有限公司
(1)专职劳资员更换频繁,对保障农牧民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政策不了解;(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用工、考勤等管理不严格,劳务队伍报送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盖章不全、签字不全;(3)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与实际发放工资数额不符。(4)未按要求缴纳工伤保险;(5)施工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农牧民工维权告示牌及“农牧民工退场结薪流程图”;(6)未设立“农牧民工维权工作室”;(7)未对进场务工人员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要主动协调乌审旗人民政府,着力解决施工现场阻工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人员管理,结合工作需要配备现场管理人员,人员变更后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要加强人员配备,发生人员变更要及时报批,确保人员能够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
(三)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监理单位要增调人员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规范试验室仪器操作及内业资料整理,保证试验数据准确可靠。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优化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
(四)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和现场巡查,加强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及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左右幅倒改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及标识标牌设立,及时维护和恢复破损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五)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劳动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对各标段劳动用工管理,坚决杜绝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而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行为;要严格执行分账管理制度,按计量及时支付工程款,按月拨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组织各标段施工单位规范台账管理。施工单位务必要在醒目位置设立维权告示牌并公示“农牧民工退场结薪流程图”,在项目驻地设立“农牧民工维权工作室”,加强务工人员进场前政策宣传引导,结合安全培训教育对每批进场人员开展农牧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律宣传。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属于国家规定的八大高危行业,各施工单位应该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七)建设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各施工单位要对照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要对各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整改情况梳理汇总后统一于5月10日上报市局。
附件:S215线通海线原材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张邵宇;联系电话:0477-858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