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清算核实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1490
  • 发文字号
  • 鄂乡振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文机关
  • 市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乡振发〔2022〕2号      各旗区乡村振兴局(中心):   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清算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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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振发〔20222

 

各旗区乡村振兴局(中心):

为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稳定良性运转,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64号)要求,开展全市扶贫资产清算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扶贫资产年度清算工作

(一)全面开展资产清算核实工作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1〕64号),《鄂尔多斯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鄂乡振组办发〔2021〕6号),由旗区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对2012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使用现状、资产净值开展年度清算核实。从国家防致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扶贫资产明细表,逐个核实资产增减变动、运维、收益变化等情况。对已形成时间较久的扶贫资产,要清算资产的数量、金额、使用年限以及损失等情况;对有损毁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和程序做好处置工作对长期闲置、经营长期亏损的扶贫资产,及时采取措施盘活用好。

2.清算核实完成后,对清算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并根据资产权属,依据现行会计准则进行计提折旧,计算净值,原则上经营性资产中的权益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不进行计提折旧,对发生更新置换的资产,重新登记资产原值,并且重新确定折旧年限。对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的,且符合资产处置,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

3.各旗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算核实,所需经费由旗区财政列支。

(二)完善台账和确权移交工作

全面清理2012-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动态管理基础台账信息,更新扶贫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全面梳理2021年扶贫资产,做好资产登记、确权移交工作。重点是2012-2020年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和2021年及以后年度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分开做台账,便于后续管理。

(三)做好扶贫资产的成效评估。各旗区要对已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成效评估,做到量化统计,全面反映扶贫资产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对今后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做好项目可行性,持续性及带贫成效的绩效评价,确保形成的扶贫资产能够稳定发挥经济效益。

开展扶贫资产风险防控工作

2012年以来形成的扶贫资产特别是对资产收益类做好风险化解和日常跟踪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围绕扶贫资产使用情况、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管护机制、利益联结、运营状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全面综合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相关台账,分类分级制定整改措施。

三、开展未形成资产的登记工作

(一)摸清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和项目资产底数,分级分类建立未形成扶贫项目资产台账。

(二)对发现资产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符合资产处置相关要求的,产权所有者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需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扶贫资产流失。

各旗区将扶贫资产年度清算报告、2012-2021年扶贫资产登记核实汇总表、未形成资产台账和第一季度风险防范化解台账3月2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规财科。

 

附件1.2012-2021年扶贫资产登记核实汇总表

附件2.2012-2021年未形成资产台账

附件3.2012-2021年扶贫资产风险防范化解台账

附件4.2012-2021年经营类资产收益情况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