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扶办字〔2021) 3号
自治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要求,现将我市扶小额信贷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小额信贷发放情况
我市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发展生产。截止2020年末,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历年累放贷款39904万元,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4212户次,其中2020年当年累放贷款4882.77万元,惠及贫困户1022户(其中边缘户8户)。
(二)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我市累计投入风险补偿资金1.36亿元,自2017年7月以来,共对全市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启用了风险补偿金29.71万元,已收回6.2万元。2020年无逾期和不良贷款。按照一期4. 35%,两至三年期475%的贴息率计算,截至目前,已 累计使用贴息资金1085. 05万元,财政贴息及时足额到位。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落实
1.根据脱贫攻坚中央巡视整改、自治区考核和督查等工 作要求,强化工作分工,通过统筹谋划,有序推进扶贫小额 信贷各项工作。
2.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和《鄂尔多斯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挂牌作战方案》,特别是2019年以来召开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16次,其中扶贫小额信贷专题会议6次,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全市扶贫小额信贷会议3次。一
3.对扶贫小额信贷专项检查、核查、挂牌作战等工作进行了通报,从摸清底数、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和夯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落实和问题整改。
(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细化举措确保到位
1.完善工作制度,推进政策落实。先后出台了《鄂尔多斯银行业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鄂银监发〔2017〕26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扶办发〔201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机制的通知》(鄂金办发〔2019) 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问题整改的通知》(鄂金办发〔2019〕55号)等文件制度,转发落实《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0〕21号),制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鄂脱贫组办发〔2020〕22 号),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长效机制。
2.与疫情防控同步推进工作。2020年2月,及时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期间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点,争分夺秒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疫情防控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同步推进。
3.开展挂牌作战。2020年3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挂牌作战方案》,对作战目标、作战内容、作战方式、作战时限、作战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细化成员单位工作分工,明确旗区和苏木乡镇迎战作战主体责任,将全市贫困户划分为四类,进行分层管理、分类建档、分别施策、分项整改。同时,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开展实地踏查调研反馈问题和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制定和细化整改方案,逐项研究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制定确保问题方案并进行实地核查,共查阅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合同754份, 入户走访贫困户492户,电话访问61户。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贯彻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加强与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信息准确度,持续贯彻落实对已脱贫人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延续、风险补偿金使用等方面政策。
(二)建立防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继续按政策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和边缘户发展壮大生产经营。重点防范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两类人因病、因学、因灾三大致贫返贫,预防控制贫困发生。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