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74号)及《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函》(鄂农牧函〔2025〕41号)文件,现下达你旗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奖励)。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规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相关旗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奖励)分配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