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0974
  • 发文字号
  • 鄂财农指〔2024〕1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相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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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的通知》(内财农〔2024〕287号)和《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分配意见的函》(鄂水函〔2024〕50号),现下达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1743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
  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旗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管理使用资金,收到文件后,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支持项目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用于报送自治区水利厅备案具备施工条件且承诺达到资金执行进度的项目。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将对项目进展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截止6月、9月底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50%、75%,12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除质保金外全部支出。自治区级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通知要求,对此次下达的资金,水利、财政部门要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分配表
  2.2024年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绩效目标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