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安全...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03220
  • 发文字号
  • 鄂城执发〔2022〕8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高新、空港园区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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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高新、空港园区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二十大全市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22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第3次会议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党的二十大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930

  

党的二十大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党的二十大是在我们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保安全、护稳定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十五条硬措施的学习宣贯,对标十五条硬措施各项要求,结合本、本单位实际,逐条对照、逐条落实,压实企业、商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商户开展安全隐患自查。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全链条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在非指定区域停放、充电处罚工作。加强源头治理,从严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精准研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安全风险,科学周密谋划举措,精准细致落实任务,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聚焦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和电动自行车在非指定区域停放充电处罚等城管执法系统领域内容,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领导班子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压紧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指导各队室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针对重点业务领域特点,及时办理住建部门移送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燃气、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案件。对住建部门移送的典型安全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切实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敢于较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该罚就罚,该停就停,该依法追责的依法追责。

  (四)强化重点时段、重要活动安全管控。发现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安全隐患的,坚决要求责任主体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跟踪检查,严防整改不到位引发事故。要强化底线思维,配合户外重大活动举办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户外重大活动临时搭建物、广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强化临时广告、搭建物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活动组织者主体责任,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对重大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场地空间提供方负有安全服务保障义务。

  (五)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和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配合住建部门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突出酒店、旅馆、饭店、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经营性自建房。加大违法建设 违法改扩建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处罚结合正在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燃气违法移送案件处罚工作,特别是对住建部门移送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的二十大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精心、精细、精致”的工作作风,高位部署、统筹推进,切实扛起“促一发展、保一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预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密切协同配合。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沟通对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四)加强督促检查。地区、各单位在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安全责任和业务安全责任,推动各项责任措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