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现将《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11月8日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城市管理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从即日起在本系统组织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高层居民建筑物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和影响大的火灾,为我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否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依法实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执法监督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时劝导、查处违章停车、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消除可能影响消防车辆通行方面的潜在安全隐患,必要时移交消防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科、综合协调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及时查处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非指定区域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以及私搭乱建方面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项目执法监督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组织实施
本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各旗区执法局、相关科室、支队要立即行动,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动员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要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要在做好静态车辆管理、乱堆乱放和流动商贩治理等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违法改建扩建和私搭乱建等其他可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定准对策措施。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要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坚持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一患一档”,动态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31日)
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旗区执法局、相关科室、支队要高度重视此处专项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职能职责实际,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消除隐患风险。联合推进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旗区执法局、相关科室、支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民用建筑物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鄂安办发〔2021〕21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内建质明电〔2021〕29号)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旗区执法局,相关科室、支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动员排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重点整治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请于每个阶段后报工作小结,1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小结、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