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3961
  • 发文字号
  • 鄂城执发〔2021〕4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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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8日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 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督〔2021〕92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2021〕37号),进一步巩固深化我市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树立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结合我市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建设标准化、执行行为规范化、为民服务精准化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提升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务实、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队伍政治素质

  1.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抓紧抓实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注重融合贯通、学以致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2.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在执法队伍中的全覆盖。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互联互动、联建共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隆重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领,创建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打造基层示范执法队,树立一批先进模范典型,激励广大执法队员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二)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1.推进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准确掌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2022年底前,市旗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动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夯实队伍精细化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执行)

  2.规范执法着装管理。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备案制度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着装管理,不得擅自更改制式服装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市局将定期对市旗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综合考评督查科。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3.规范执法装备管理。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加大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执法手持终端等装备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推进执法办公执勤用房规范化建设,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4.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常态化执法人员干部培训和轮训制度。要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要定期开展全市城管系统业务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教育。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落实新招录执法人员初任培训制度和执法人员任职培训制度、执法人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目标和计划,加强与党校、行政学院、高校等学校合作,建立定点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和岗位练兵活动,培养具有岗位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突破创新能力的业务行家、管理能手、执法标兵,增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履职能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保证教育培训质量。通过培训,使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明显增强。(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市局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5.严格协管人员管理。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2021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执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6.强化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市局行业指导、监督、考核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2022年底前,市局科学制定出台市局对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队伍建设监督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强化日常和年终监督考核管理,考核结果定期向旗区人民政府通报。(责任单位:市局综合考评督查科,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2年底,长期执行)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1.理清权责边界。继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追责机制。市区两级执法局要明确市、区执法权责边界,明确跨区域执法事项,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市局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2.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使用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3.改进执法方式。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继续践行“721”工作法,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力争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推广“非现场执法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局政策法规科。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4.强化源头治理。市旗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分别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发挥执法工作在一线的优势,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以执法建议函、监管通知单等形式,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反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政策法规科,各业务科室。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四)强化社会多元共治,提升服务质量

  1.积极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市旗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城管执法工作与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拓宽与群众交流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市民服务热线、便民服务移动端(APP)、开展“城管体验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美丽小区”、“美丽街区”创建和“商户自治”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热情,共享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局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科。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2.推进“城管进社区”活动。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促进城市管理服务下沉。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出台具体办法,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社区居委会、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3.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市旗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年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研究提出具体举措。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责任单位: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党委,市局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科。完成时限:2021年底,长期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落实牵头科室,指定联络员。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认真梳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短板弱项,依据市局实施方案,区分巩固深化类、弱项提升类、探索创新类,进一步制定和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台账,既体现全面、又突出重点,既有时间表、又有路线图,做到任务具体、措施有力、责任明确。要持续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反复落实推动巩固深化,切实将行动的要求落到实处。各旗区城管执法局要主动向旗区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精神文明、司法、财政等部门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二)做实基础工作。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既有年度目标,又有长远愿景,需要年年打基础,天天抓落实,时时求规范。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以党的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执法素养为重点,以实现人民满意为目标,做实专项行动的基础工作。要在党组织建设、执法人员信息采集和资格管理、执法装备配备和日常管理、执法文书统一和规范使用、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人才培养、理清权责边界、制定执法规程、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等方面早安排、快落实,为完成年度任务、实现计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工作机制。市局将建立调研督导、定期调度、考核评估等机制,强力推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原则上市局每季度调度一次,跟踪开展调研督导工作,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每年对各旗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各旗区部门科室(单位)要认真开展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报送相关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并于11月15日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挖掘本地工作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舆情引导,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讲好城管故事,充分展现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