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528
  • 发文字号
  • 鄂城执发〔2020〕1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目前,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开...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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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目前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期来临,加之我市大风季节已至,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毫不放松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密部署,层层落实,下力气抓好建筑工地围挡、临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

  旗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为疫情防控阻击战添忙添乱,为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旗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一次系统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特别重点针对建筑工地围挡临建户外广告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专人抓整改治理,一把手要亲自过问隐患排查结果和隐患治理进展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坚决不予复工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已经开复工的建筑工地,要坚决予以停工处理,待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允许其复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时督促责任主体和个人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旗区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职在岗,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妥当应对处理,并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局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