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机构 信息 |
法定职责 | 机构职能 | 局机关、机关内设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长期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人事教育科 | ||
人事 管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 | 招聘公告,招录条件、岗位,招聘名额和录用信息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录用结果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等。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四条 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应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人事教育科 | 向社会公开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目录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 | 1.《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
法律 政府规章 |
长期,直到文件被宣布失效或废止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法规科 |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 |
< | 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 法治政府工作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文本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规范性文件 | 长期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它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法规科 | 负责法治政府工作 | |
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和清单 | 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和清单 | 抽查计划和清单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
第一条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 规范性文件 | 长期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它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法规科 | 研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方案和清单 | ||
预决算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及报表、部门预算公开决算报告及报表(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 1.法律、2.行政法规 | 批复后20日内 | 部门及各所属单位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财务审计科、局属各单位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全面的公开部门预决算。 | |
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 | 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负责披露本省(区)住房公积金信息。 | 行政规章 | 省(区)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项调整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披露。 |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法定公开 | ■单位门户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办公室、会计科、科技科 | 1.会计科负责汇总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科技科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开 3.办公室负责联系《鄂尔多斯日报》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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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 |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二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条 执法机关作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公开。 |
1.法律 2.规章 | 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执法科 | 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处罚权,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按要求推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平台。 |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 |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资金分配情况、改造结果。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64号) |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 规范性文件 | 长期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村镇建设科 | 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行政法规 | 长期 | 资质许可机关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行政法规 | 长期 | 资质许可机关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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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 | 长期 | 注册资格许可机关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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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法律 | 长期 | 注册资格许可机关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审批科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
保障性安居工程 | 公租房 | 公租房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
行政规章 |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确定年度计划或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每月后10个工作日公开; (2)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 (3)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住房保障科 | 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进展情况公开工作。 | ||
棚户区改造 | 棚户区改造 |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及完成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类别公开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和具体建设项目信息。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分类别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
行政规章 |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确定年度计划或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每月后10个工作日公开; (2)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 (3)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
√ | 住房保障科 | 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进展情况公开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