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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03 10:43:00      作者:王颢雯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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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或其它)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单位概况 领导成员 领导简历、照片、分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机构设置 机构性质、机构设置、队伍编制情况、主要职责、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人事信息 人事晋升、任免职、分工调整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2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信息(包括名称、 办公地址、办公时 间、联系电话、传 真号码、互联网联 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鄂尔多斯市制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规定、本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2 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政策法规、单位概况、规划计划、财政管理、数据发布(每月民政事业统计表)、重点业务信息(三大攻坚战、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行政许可(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权责清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部门公开目录 意见、通知、公告等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部门公开年报 本单位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信息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3 办事服务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慈善表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办事指南、流程 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功能。切实强化相关法规政策、解读、新闻、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咨询问答、投诉举报等页面的有机关联。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救助科
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 、 慈善 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法。指导社会捐助⼯作。
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4 互动交流 局长信箱 写信须知、局长简介、给我写信、来信选登等事项 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功能。切实强化相关法规政策、解读、新闻、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咨询问答、投诉举报等页面的有机关联。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投诉热线 社会救助投诉热线单位、电话、接受投诉事件等 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功能。切实强化相关法规政策、解读、新闻、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咨询问答、投诉举报等页面的有机关联。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征集调查 各类征集性文件等 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功能。切实强化相关法规政策、解读、新闻、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咨询问答、投诉举报等页面的有机关联。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民政微信 各旗区民政局微信 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发挥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办事服务功能。切实强化相关法规政策、解读、新闻、清单目录、办事指南、咨询问答、投诉举报等页面的有机关联。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5 专题专栏 网站工作年报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信息 民政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推进有关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5 专题专栏 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低保信息公 示 低保人员、低保类别、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低保金、家庭地址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 部门规章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6 信息查询 服务机构名 录 全市敬老院、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中心、接受社会捐赠机构信息、流浪人员安置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事务科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婚俗改革。
行政区 划 鄂尔多斯市地图、旗区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区划地名科 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社会组 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6 信息查询 殡葬机 构 殡葬服务机构一览表联系电话、服务项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事务科 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为老服 务 老年养护院和旗县(市区)综合养护院建设情况、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社会福利院、旗县(市、区)综合福利中心和福利院建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养老服务科 为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完善养老记否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按要求对机构备案事项进行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慈善事 业 慈善总会募集捐款及救助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 、 慈善 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法。指导社会捐助⼯作 。
社会福 利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现行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现行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删除,整合到社会救助事项)
社会救 助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网站、固定电话、邮箱、电话值守时间,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救助科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和自治区、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地址、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下列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
(一)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
(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与程序;
(五)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六)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七)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
(八)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
(九)监督电话。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社会事务科 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婚俗改革。
7 财政管理 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财政部关 于印发<地方 预决算公开 操作规程的 通知>》(财 预〔2016〕1 43号)等法 律法规和文 件规定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规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8 人大建议 人大建议答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9 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答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查检查、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监控、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合作交流等工作。
10 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服务、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老龄等方面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各科室  
11 政策法规 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服务、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残疾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社会福利、老龄等方面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门户网站   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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