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 首页-新闻中心-新闻发布会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绿色金融为污水处理企业增添“兴”动力

    文档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7-03 10:03

    2023年6月29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2场-自治区水利厅专场)。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李彬作主题发布。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处、水保处、农牧处、河湖处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聚焦高质量发展  为两件大事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新闻发布词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彬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6月5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主持召开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内蒙古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为我们紧扣战略定位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路径。特别是6月5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巴彦淖尔市的自然保护区、水利部门等调研,对乌梁素海和河套灌区水量信息化监测中心进行考察,并对守护好乌梁素海这颗“塞外明珠”,完善提升河套灌区灌溉工程这项千年基业,坚持量入为出,提高科学分水调度水平,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尽可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等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根本遵循,极大地激励和振奋了全区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感恩奋进、久久为功,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努力实现水利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自治区水利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科学统筹规划,加快推动全区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围绕深入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自治区扎实推进深度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建章立制强化政策指导。2022年,《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地方性法规。围绕深入推进落实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印发了《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  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6项措施,建立了4项机制。近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为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细化分水明确管控目标。建立了水资源总量和强度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管控指标体系,基本完成将用水总量指标分水源、分行业逐级分解至基本用水户,对地下水按照371个水文地质单元实行水量水位双控管理。28条跨省和跨盟市河流完成水量分配,11条重要河流和4个重要湖泊明确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三是数字赋能提升监测计量水平。基本建成地下水水位监测骨干网络和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对重点取用水户取水量全部实现了在线监测。完成了65万眼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计量工作,有效解决农业用水作为我区第一用水大户计量难的问题。四是从严从细强化监管。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水平要求必须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水平,对不符合水耗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黄河流域4个地表水超载和5个地下水超载地区新增取水实行限批。建立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通报和“黄牌预警”制度,持续巩固超采区治理成效。五是节约集约取得实效。河套灌区乌兰布和灌域、镫口灌区、孪井滩灌区建成全国节水型灌区。2022年自治区本级建成节水型企业17家、节水标杆企业9家。累计建成28所节水型高校,73个节水型社会达标旗县。呼和浩特市等4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城市,2022年全区再生水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6.96亿立方米,是2015年的2倍。积极探索开展“节水贷”金融服务,基本完成“节水贷”申报系统建设,为全区有节水融资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搭建服务平台。2022年全区用水总量为191.47亿立方米,万元GDP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8.89%和12.9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4,均符合国家下达管控指标要求。

    二、加大水生态保护治理力度,推进河湖复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区各级水利部门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扎实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一是全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今年1月1日《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实施,推动全区河湖管护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强化河湖长制,推深做实“河长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以高压态势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深入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全力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截至6月15日,累计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1165户2785人,滩区禁种高秆作物面积达28.7万亩。二是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以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为基本“网格”,实施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采取压减灌溉面积、灌区节水改造、调整种植结构、置换水源等措施,加快全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全区33个地下水超采区有30个基本达到采补平衡,科尔沁等3个大型超采区也完成了年度压采目标。三是加强水土流失防治。2022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67万亩,水土保持率达52%。今年重点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制定印发自治区实施方案;推进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下达资金7.59亿元,主要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加强监测,严格监督执法,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流域治理力度。四是科学实施生态流量调度,呼伦湖水量和水域面积稳定在合理区间,湿地生态系统持续恢复;通过积极争取,今年已向乌梁素海补水3.2亿立方米,水面面积稳定在293平方公里,水质持续改善;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实现通水以来,已补水1000余万立方米,水位下降趋势有所减缓;有效保障西辽河生态流量,今年春汛调度关键期,在西辽河采取“全线闭口、集中下泄”等一系列应急调度措施,干流水头25年来首次到达通辽市中心城区境内,河流初现生机。

    三、加快构建自治区水网,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从自治区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的实际出发,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自治区水网建设,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相继建成了三座店、德日苏宝冷、扬旗山、扎敦等一批水库,在控制江河水量,发挥防洪、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快推进黄河、嫩江、辽河等大江大河治理,已经基本达到设防标准。同时,一大批大中小型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不断推进,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尼尔基和绰勒水库2处大型灌区,促进农业生产,为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加快引绰济辽工程、引绰济辽二期、内蒙古支线等在建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尽早建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快构建自治区水网主骨架大动脉。三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积极对接国家水网布局和规划,以黄河,嫩江干流等大江大河,新开河等重要支流,引绰济辽等已建、在建和规划的重大调水工程为“纲”;以中小河流,河套等已建、新建灌区,引绰济辽二期等区域输配水通道为“目”;以文得根,东台子等大中型水库,乌梁素海等湖泊湿地为“结”,规划完善自治区水网建设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国家水网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水网建设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立足内蒙古地域特点和水资源条件,紧紧围绕为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系统谋划自治区水网总体格局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以优化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为重点,建设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调蓄工程、重大灌区工程、重大江河治理和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保障、防洪减灾、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深度节水控水四大体系,协调“水-土-粮-能-生”关系,全面提升内蒙古水安全保障能力。今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厅全力推动重大水利工程、面上水利建设进度,大力拓展有效投资,目前全区累计落实水利建设投资85.07亿元。

    四、切实扛起水旱灾害防御职责,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当前已进入汛期,自治区水利厅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提早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指挥调度、抓实能力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落实责任从“严”从“紧”。严格落实472座水库“四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水雨情预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1482座重要淤地坝“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编制了责任人应知应会知识手册。举办全区水库运行管理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培训班,着力提升各级责任人决策指挥水平和风险防控处置能力。二是四预措施(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抓“精”抓“细”。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不断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平台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水库、淤地坝预警,预警信息直达一线责任人。适时修订了水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各类预案,加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不同防汛抢险演练,增强应对能力。三是安排任务谋“早”落“实”。3月份以来,组织各地分级开展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快5条重要支流、21条中小河流、4条山洪沟治理、1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对11座淤积严重、功能丧失水库实施降等报废。实施了244座小型水库雨水情监测设施建设和248座大坝安全监测项目,提前两年完成建设目标。及时会商旱情发展趋势,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旱灾损失。

    当前,全区上下正在为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团结奋斗,全区水利系统将继续锚定目标、感恩奋进、担当作为、久久为功,扎实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作出水利贡献。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内蒙古考察时指出,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围绕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水利厅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贺文华: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四水四定”。督促各地区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园区规划等重要规划时,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基本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使城乡布局、土地开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生态保护等与水资源禀赋条件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城镇绿化、生态建设要坚持“以水定绿”,因地制宜选取节水抗旱树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

    二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将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管控指标范围内,根据水资源可利用量,合理确定各行业水资源利用上限。对于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制定水量退减方案,限期退减不合理用水,对超载地区的新增取水申请实行限审限批,严格禁止擅自扩大农田灌溉面积。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区域,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3.3亿立方米的压减目标。西辽河流域要在2030年达到超载治理目标。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区、乌拉特前旗3个大型超采区综合治理,确保2025年达到采补平衡。到2025年底,全区用水量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之内,各盟市用水总量不超管控指标。

    三是实施深度节水控水。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全面提高各行业用水水平、用水效率。重点推进农业节水,加快以河套灌区为重点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进程,大力推广井灌区浅埋滴灌技术,下大力气解决“大水漫灌”问题。大力实施工业节水,对沿黄地区老旧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严控高耗水项目上马,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水平要求必须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水平,对不符合水耗准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到2025年底,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

    四是着力做好“增水”文章。科学有序推动自治区各级水网规划,主动融入国家水网,全力抓好黄河、辽河、嫩江等重要流域水网布局,形成“东西互济、南北互通”的水网配置格局。以呼和浩特等4个再生水配置利用试点盟市为重点,加大再生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加快实施水权转让二期工程,推进引绰济辽工程、LXB供水等大型引调水工程建设,积极争取黄河“87”分水指标调增,着力提升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增强水资源空间调配能力。

    五是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各盟市已基本完成将水资源管控指标细化分解至基本用水单元,自治区将加大力度监督落实,确保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税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定额(计划)管理、阶梯(累进)水价,建立“节奖超罚”的机制,通过价格杠杆有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计量监测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工业、生活用水计量全覆盖,重点用水户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控,农业灌溉井全面实施“以电折水”计量,强化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监管,以科技手段助力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内蒙古日报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并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提出“要突出治理重点,全力打好三大战役”,水土保持工作有哪些具体举措?

    自治区水利厅水保处处长李禾:总书记在考察中就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对内蒙古的发展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指导意义,也为我们做好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水土保持作为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组成之一,在自治区打好打赢三大标志性战役中应当坚决扛起的政治责任,发挥应有作用,全力助推全区防沙治沙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紧紧围绕总书记提出的全力打好防沙治沙三大标志性战役,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立足自治区实际,深刻认识水土保持是江河治理的根本举措,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特别是“三大战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监测评价,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水土保持功能,为自治区全面打赢三大标志性战役提供水土保持支撑保障。

    二是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以水定绿原则,突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分类组织实施各项工程。在黄河“几”字弯,以丘陵沟壑区、沙漠风沙区、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拦沙减沙工程、坡耕地综合整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提升丘陵沟壑区面上水土保持能力,大幅度减少支流入黄泥沙。在浑善达克、科尔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封禁保护和风水蚀交错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侵蚀沟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助力沙化土地歼灭战。在腾格里、巴丹吉林和乌兰布和沙漠等西部区域,对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不宜开发利用的集中连片沙化土地,坚持宜沙则沙,加强封育保护。在沙漠前沿和绿洲边缘实施以沙漠锁边和防风固沙林草带为主要措施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阻击沙源扩散。

    三是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制定出台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为,全面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健全激励奖惩机制,严控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全面提升人为水土流失监管能力。

    四是夯实基础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估。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航测和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荒漠化和沙化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及防治成效。加强对沙漠沙地生态系统水土流失监测评估,建立水土流失状况告知机制,提升各部门协同推进各类生态系统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效能,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推进水土保持数据库和平台建设,推动各行业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强化数据关联分析、智慧管理和深度应用,全面提升信息互联共享水平。

    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勇担使命,不畏艰辛,久久为功,落实落细各项具体举措,全面助推自治区防沙治沙三大战役,为把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屏障构筑的更加牢固贡献水土保持力量。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内蒙古站记者: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巴彦淖尔市考察时强调,河套地区条件得天独厚,虽然不缺水,但也要节约水资源,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节水产业,不能搞大水漫灌。请问解决河套灌区大水漫灌问题,自治区水利厅主要采取哪些举措?

    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处处长刘艳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河套灌区大水漫灌问题,推动河套灌区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我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用水总量指标约束。健全完善河套灌区用水总量管理体系,根据年度耗水计划,严格控制每个灌溉期引水总量。审核年度三级水量分配方案(包括总分水量、干口水量和群管直口分配水量)及水价执行方案。建立“灌区一张图”,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旗县区、苏木乡镇、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户。

    二是实行用水强度指标管控。对标自治区分区农业用水定额,强化用水管理,科学调整用水计划,主要粮食作物到2025年达到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标准。严格控制用水强度,加强农作物非生育期(秋浇)用水管控,以供水总量为限额,合理压减作物非生育期灌溉用水量,2023年秋浇用水量压减至10亿立方米左右。

    三是加快推进工程节水。加快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和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建设,持续推进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8.4亿元,在河套灌区永济灌域、义长灌域实施骨干渠道衬砌,完成后,新增节水能力1.48亿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298.9万亩。加快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批复投资23.13亿元,完成后,新增节水能力2.01亿立方米,改善灌溉面积114.7万亩。

    四是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动国管渠道重要引、退水口在线计量监测,提高群管渠道直口渠首计量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年内完成国管农业水价定调价工作,严格执行超总量、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计划内实现节水的用水主体和积极推进节水的旗县区进行奖励,对未达到运行成本水价的管水主体和积极实施节水工程的社会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调动各类主体提升服务和主动节水的积极性。

    五是推进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将灌区管理单位所有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监管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职能职责,实行绩效评价和灌溉排水服务成效挂钩,建立供水反向激励机制,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加强基层农业用水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等新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作模式,加强对各类用水组织的扶持和监管,健全建后管护机制。

    六是加强科技攻关。整合区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科技研究,研究水资源刚性约束条件下合理秋浇方案,优化秋浇用水定额及时空配置格局,研发灌区农情水情精准感知与灌溉需水动态预报技术,建立灌区全周年水资源供-用-耗-排多过程耦合模型,提出引黄灌区水资源时空精准配置和风险调控方案。

     

    北疆新闻网记者: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以一湖两海为重点,着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恢复,河湖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下一步在巩固治理效果复苏河湖生态中,还将做好那些重点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河湖处处长刘兵正: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全面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复苏等为重点,不断强化河湖生态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一是压实做细河湖长制。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各级河湖长细化履职任务,规范履职行为,发挥履职作用。严格执行河湖长动态调整和河湖长责任递补的规定,确保“换届年”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河湖长+”部门协作机制,严格落实“一问题两单制”,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格落实河湖长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是不断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抓好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指导监督各地按照审查权限,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督促各地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河湖问题整改,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销号验收等工作。

    三是加快推动河湖生态复苏。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高秆作物禁限种。继续抓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治理巩固提升,加强生态脆弱区生态补水。继续开展西辽河流域生态调度,逐步恢复西辽河全线过流。制定西辽河、岱海母亲河复苏“一河(湖)一策”方案,有序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工作。

    四是统筹推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完成全区重点跨旗县河流水量分配,落实河流重要断面下泄水量和生态流量保障。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退减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开展重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地下水水位通报、会商约谈、限审限批措施,统筹“节、控、换、补、管”措施,巩固已销号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成效,抓好3个大型超采区综合治理,按期实现采补平衡。加强河湖监管巡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配合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河道河湖清淤整治清障、生态整治修复、水系连通,改善河湖水循环和水动力条件,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

    五是不断提升河湖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河湖长制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持续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合作,推动利用遥感等技术对河湖有关问题的识别、预判和监管,对侵占河湖问题快速响应,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附件: